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類型)
有哪些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權侵權行為有:
1、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行為。即未經許可,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
2、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即未經許可,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
3、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侵權有哪些行為
專利侵權有以下這些行為: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