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包括哪些權利(侵權都包括什么)
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除了以上12種侵權還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2、?雇傭活動或雇傭關系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3、?幫工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7、?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8、?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9、?建筑物等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0、?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2、?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三、侵權行為有哪些分類
1、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按侵害對象分
2、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侵權行為的類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無過錯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有幾種?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后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準。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是侵權
侵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舉些例子,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
1、法律面前一切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權、出版權、集會權、結社權、游行權和示威權;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投訴、起訴、舉報和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科研、文藝創作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相同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歸僑和家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受國家的保護。
民事侵權是指哪些侵犯權利的行為
民事侵權是侵犯其他民事主體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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