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級人民法院(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旁聽公告)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信地址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位于長沙市雨花區曙光路289號。
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長沙市雨花區曙光中路289號,占地面積23畝,法院新辦公審判大樓在原舊址上分二期建設,總建筑面積約38600平方米。

有幾個長沙市人民法院?
芙蓉區法院、天心區法院、岳麓區法院、開福區法院、雨花區法院、長沙縣法院、望城縣法院、瀏陽市法院、寧鄉縣法院。
一、中級法院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位于長沙市雨花區曙光路289號的中級人民法院。占地面積23畝,法院新辦公審判大樓在原舊址上分二期建設,總建筑面積約38600平方米。
二、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含組織干部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分列出執行裁判監督庭,未列編)、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處、行政裝備處、紀檢組(監察室),另設有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三、分布
長沙市法院目前實際設置22個人民法庭。長沙縣法院設置經濟開發區、跳馬、北山、榔梨、黃花、江背、路口、福臨8個人民法庭。
瀏陽市法院設置沿溪、大瑤、鎮頭、北盛和沙市5個人民法庭。
寧鄉縣法院設置黃材、流沙河、雙鳧鋪、偕樂橋和花明樓5個人民法庭。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介紹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位于長沙市雨花區曙光路289號,其占地面積23畝,法院新辦公審判大樓在原舊址上分二期建設,總建筑面積約38600平方米。
法院簡介
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長沙市雨花區曙光中路289號,占地面積23畝,法院新辦公審判大樓在原舊址上分二期建設,總建筑面積約38600平方米。一期辦公大樓已經于2004年4月28日投入使用,二期審判大樓正在建設之中。
長沙市按照區劃共設有10個法院,1個中級法院,9個基層法院(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長沙縣、望城縣、瀏陽市、寧鄉縣法院)。
定編人數:全市法院編制1066名,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1033名,地方事業編制27名(系長沙縣法院),林業編制6名(系瀏陽市法院)。
實有人數:現有工作人員1154名,其中干部1105名,工人49名。
文化層次:碩士研究生畢業41名,大學畢業466名,大專畢業556名,中專以下文化91名。
工作人員職稱:具有審判職稱人員799名,非審判職稱人員355名。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820名,團員132名,民主黨派和群眾202名。
年齡結構:30歲以下199名,31至50歲877名,51歲以上78人。
長沙中院現有工作人員206名,設置20個職能部門。
機構設置
辦公室、政治部(含組織干部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分列出執行裁判監督庭,未列編)、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處、行政裝備處、紀檢組(監察室),另設有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長沙市法院目前實際設置22個人民法庭。長沙縣法院設置經濟開發區、跳馬、北山、榔梨、黃花、江背、路口、福臨8個人民法庭。
瀏陽市法院設置沿溪、大瑤、鎮頭、北盛和沙市5個人民法庭。
寧鄉縣法院設置黃材、流沙河、雙鳧鋪、偕樂橋和花明樓5個人民法庭。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院概況
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長沙市雨花區曙光中路289號,占地面積23畝,法院新辦公審判大樓在原舊址上分二期建設,總建筑面積約38600平方米。一期辦公大樓已經于2004年4月28日投入使用,二期審判大樓正在建設之中。長沙市按照區劃共設有10個法院,1個中級法院,9個基層法院(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長沙縣、望城縣、瀏陽市、寧鄉縣法院) 。
定編人數:全市法院編制1066名,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1033名,地方事業編制27名(系長沙縣法院),林業編制6名(系瀏陽市法院)。
實有人數:現有工作人員1154名,其中干部1105名,工人49名。
文化層次:碩士研究生畢業41名,大學畢業466名,大專畢業556名,中專以下文化91名。
工作人員職稱:具有審判職稱人員799名,非審判職稱人員355名。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820名,團員132名,民主黨派和群眾202名。
年齡結構:30歲以下199名,31至50歲877名,51歲以上78人。
長沙中院現有工作人員206名,設置20個職能部門: 辦公室、政治部(含組織干部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分列出執行裁判監督庭,未列編)、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處、行政裝備處、紀檢組(監察室),另設有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長沙市法院目前實際設置22個人民法庭。長沙縣法院設置經濟開發區、跳馬、北山、榔梨、黃花、江背、路口、福臨8個人民法庭。
瀏陽市法院設置沿溪、大瑤、鎮頭、北盛和沙市5個人民法庭。
寧鄉縣法院設置黃材、流沙河、雙鳧鋪、偕樂橋和花明樓5個人民法庭。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規定提審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四)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依法審判減刑、假釋案件。
(七)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行使指定管轄權。
(八)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九)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訟行政案件。
(十)依照法律規定提執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和執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十一)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十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理賠償案件。
(十三)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適用問題,并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四)指導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執行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鑒定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協助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全市人民法院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社會公德。
(十八)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十九)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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