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刑法典和民法典的區別)
刑法典內容
刑法的基本內容有:
1、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2、犯罪和刑事責任,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單位犯罪;
3、刑罰的種類,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假釋和時效;
5、其他規定。
一、我國刑法制定的三條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即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刑相適應原則,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大小相適應.
二、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調整范圍的廣泛性。刑法在保護的利益與調整的對象上,比較廣泛。從《刑法》第2條規定的任務和第13條規定的犯罪定義中就可看出,刑法保護社會生活中至關重要的利益,從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秩序到公民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可能僅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層面的利益與關系。嚴重違反其他法律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有可能進入刑法的調整范圍,刑法為其他法律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調整對象的專門性。刑法的任務以及實現任務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刑法主要規定犯罪,以及運用刑罰的方法同犯罪作斗爭、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而其他法律則各有自己的任務和實現的方法。
3、刑罰制裁的嚴厲性。刑法的強制力度較其他法律的強制力度嚴厲得多。刑法的特點集中體現在其對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上,這種法律后果的嚴厲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擬的。違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罰制裁,刑罰制裁的方法包括剝奪生命、自由、財產、資格等重要的權益。
4、刑法發動的補充性和保障性。正因為刑罰制裁的嚴厲性,決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確性和謙抑原則、罪刑法定原則,要求適用刑罰的前提(構成要件)具體化、明確化,盡量限制刑罰的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刑法典是什么?
有區別。
1、概念內涵的區別
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典:經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系統整理或重新刨制,并確立為一定體系的刑事法律文件。一般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
2、內容的區別:
刑法典的主要內容為:認定犯罪和適用刑罰的一般原則,具體犯罪和相應刑罰的規定。各國稱謂有兩種:一稱刑法典,如蘇俄刑法典;一稱刑法,如瑞士刑法。
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3、所屬關系的區別:
刑法典屬于刑法的一部分,刑法包含刑法典,刑法除包括刑法典外,還包括一些刑事單行法規。
擴展資料:
對刑法典進行局部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理論上稱為單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理論上稱為附屬刑法。所以,廣義刑法是由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組成的。
狹義刑法則僅指系統地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刑法典。在我國,即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
刑法典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或有某種特殊情況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罰。這種不判處刑罰,除見于三十二條的“免予刑事處分”的規定外,在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等九條刑罰條款中,均規定為“免除處罰”。但通常在闡釋法律概念的時候,“免予刑事處分”同“免除處罰”被視作同一概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刑法典是哪年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十)。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后,中國先后通過一個決定十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目前的"刑法典"有幾部
綜述:只有1部。
1979年制定、1997年進行全面修訂,我國已經形成了一部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又相繼通過了10個刑法修正案和13個有關刑法的解釋。
簡介: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適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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