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案例(抵押貸款案例大全)
幫我看看案例分析,房地產抵押的案例分析
1,他說的是對的,但這是銀行問題,開始就不是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是要有抵押物的,這是基礎,所以叫抵押貸款。
2,在法律上開發商賣房要有五證,那么劉女士有沒有房產證呢,如果有,那么在法律上國家認可房子是劉女士的,所以給其辦理房產證。對于銀行的利益,沒有人保證,因為開始就是違規的,就不是抵押貸款,他是融資,具體怎么談的誰知道,如果當時借了錢以后祥龍不繼續建筑了呢,他們怎么辦,沒有15層A座怎么辦?抵押貸款是要見到他項權利證才能放款的,銀行違規在前,和劉女士不發生關系。
3,劉女士可以將所購房屋設定抵押,抵押和保護自身利益的前提是有房產證,這是解決一切的根本。
第三方抵押人承擔什么責任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抵押人在債權人不承擔責任的時候,應當承擔就抵押物抵押債務的責任。
【拓展資料】
案例:
家住廣州的張先生因為自己的企業資金周轉不靈向銀行提出了申請抵押貸款。但因其貸款金額不夠,于是讓他朋友李先生作為第三方替他擔保了20萬貸款,李先生以自家房子的產權證作擔保。后來,張先生企業破產,無力償還貸款,因此銀行要求李先生代其還貸。
第三方抵押人承擔的責任:
針對上述的這個情況,在這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貸款責任還是應由張先生承擔,但李先生作為第三方貸款人,所以當張先生不還款時,李先生就需要償還這20萬貸款本金和利息。另外,銀行在處理李先生的房屋時,會根據房屋價值來具體分析:如果該房屋的本身價值高于貸款本息,那么拍賣所得款項將先支付貸款本息,剩余部分會歸還給李先生;如果房屋價值低于貸款本息,那么就只能由銀行處理了。因此,為他人作第三方貸款是有風險的,因此在事前應考慮清楚,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抵押人的相關概念: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抵押人的權利:
第一:有孳息收取權。
第二:抵押人有一定的處分權,比如可以繼續設置抵押,經同意可以轉讓等等。
第三:可以出租。
抵押權人的相關概念: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的積極權能之規定:
抵押權的積極權能,是抵押權人為實現抵押權,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所采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依據擔保法理結合《擔保法》及司法解釋之規定,我們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于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但就各抵押權人而言,相互間仍有一個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問題。依近代各國民法理論與實踐,所謂抵押權的順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其解決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間的相互關系問題。大陸法系各國一般是以登記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權人有較后次序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學說稱為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民事法務實訓案例【關于貸款抵押和擔保】
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這不是純粹民事經濟糾紛,還有國家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對于A公司返還貸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我認為未超過訴訟時效,因為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并加蓋A公司法人印章,可以認定為A公司承認對貸款的償還義務,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2008年2月10日尚在訴訟時效期限之內;
其次,因為抵押未作登記,故抵押無效,銀行不能就C公司抵押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如果抵押合同中約定了締約過失責任,則銀行可就所受損失向抵押人追究締約過失責任。訴訟時效期間從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是明確表示債務人不履行償還義務。

用合法房產作抵押貸款70萬轉借給他人,每月兩分的利息,之后連本帶利還清了銀行。這能算高利轉貸罪嗎?
用合法房產作抵押貸款70萬轉借給他人,每月兩分的利息,之后連本帶利還清了銀行,這當然是合法的,銀行不會管你錢用去哪了,只要按時還錢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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