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人了醫藥費誰墊付(車撞人了醫藥費誰墊付車全責)
車撞人了醫藥費誰墊付
一般情況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墊付醫藥費。也可以先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墊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墊付。
拓展資料:
1、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不僅包括過去的醫療費用,如治療費、醫藥費,也包括將來的醫療費用如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2、醫療費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康復性治療、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進行治療、以及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而進行治療,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除外)所花費的醫藥、手術以及其他治療費用,由于這些費用是工傷事故引發的直接后果,也是工傷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于醫療費的確定,采用了舉證責任分配的方法解決對醫療費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判斷問題(取消了原有的法醫鑒定的規定)。原則上應由作為賠償權利人的受害人就醫療費用的存在和費用負擔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具體而言,即受害人應當通過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以及病歷、診斷證明等證據來證明醫療費用的存在及其數額。如果賠償義務人對于賠償權利人主張的數額和提供的證據不認可,或者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法院對雙方提供的證據應當結合案情加以審查,通過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判斷醫療費是否合理、受害人轉院治療是否適當等。
4、醫療費的保險支付形式,簡稱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我撞人了,承擔全責,需要給對方墊付醫藥費嗎
原則上 ,開車撞了人 ,不管責任在誰 ,都不建議墊付醫藥費。
原因有三: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 ,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換句話說 ,搶救是第一要務 ,別擔心因為你不墊付醫藥費而耽誤傷者治療。
2、同樣是該法第七十五條 ,發生事故前 ,如果你已經按時依法投保了交強險 ,那么保險公司會支付傷者的搶救費用 ,假如這筆錢不夠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進行墊付。也就是說 ,墊付有機構承擔 ,所以沒有必要由個人來承擔。
3、墊付有風險 ,扯皮兩行淚 ,如果沒有保留好相關證據 ,后期出現翻臉不認賬的情況 ,那么當初的好心現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為。
當然 ,原則歸原則 ,法制歸法制 ,實際還是面臨著人情道德的拷問 ,尤其是對撞人事故負全責的情況。此時 ,如果是出于歉意 ,想為傷者墊付醫藥費 ,也是可以的 ,但是切記保留書面材料 ,做好錄音錄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 ,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出車禍后傷者醫藥費該由誰墊付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可以請事故責任一方墊付醫藥費用。對方拒絕墊付醫藥費的,可以聯系保險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現行墊付搶救費用,受害人也可以自行墊付醫藥費用,待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雙方責任承擔比例后,憑醫療支付憑證向對方索賠醫藥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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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藥費由誰墊付?
出現了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擴展資料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復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后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后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后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沖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愿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范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于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后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出車禍了對方全責醫療費先由誰墊付
出車禍了對方全責如果情況緊急,可以自己先墊付醫藥費。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先報警,由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并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負有責任的一方,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如拒不賠償,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法院判決后,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依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圈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圈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
車撞人了醫藥費誰墊付?
肇事者墊付。墊付醫藥費不是強制的,建議不支付任何費用。讓受害人費用自理即可。最后是協商也好,還是起訴也好。待最終的處理結果出現的時候,再一次性支付給其相應的費用。在支付給對方費用時,要讓對方打好收到條。如果因為沒有錢而放棄治療,受害人死亡的,我認為死亡與事故之間是存在因果關系的,應當由車主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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