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侵權責任案例分析(產品侵權分析報告)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題目
你好酒店在甲吃飯期間有安全保障義務,在甲吃飯期間保護你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在本案中,酒店保安有義務制止打斗,而其并沒有出面制止,有明顯的過錯,也即酒店存在間接侵權行為。而直接侵權人是乙,乙應當承擔直接的損害賠償責任,酒店承擔補充責任(即當乙無法賠償時,才由酒店賠償)。

關于產品質量責任的案例分析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A應當向商家提出賠償請求。至于商家的損失,由商家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
商家、廠家以及中間流通環節都需要對電扇的質量承擔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有明確規定。其中產品的生產者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產品的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等承擔的是過錯責任。 具體條文如下: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石某在王某的摩托車店里購買了一輛摩托車,該車的生產商為某摩托車公司。兩個月后,石某在一次正常駕駛時突然發生翻車事故,受傷嚴重,經治療花去醫療費3萬多元。后經鑒定,事故原因為石某所駕駛的摩托車車輪材料不正常疏松所致。石某的經濟損失應該由誰負責呢?
分析:《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三條又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此產品責任糾紛屬于特殊的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夠證明產品具有缺陷,即可構成侵權責任,受害人是不必證明產品制造者或者銷售者的過錯,這種責任方式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權利。受害人可以起訴制造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本案中的摩托車車輪材料不正常疏松應為產品缺陷,因此本案屬于產品責任糾紛,無須石某證明王某和摩托車公司有過錯,只需證明有購買摩托車的事實、損害結果和產品質量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即可。因生產者和銷售者沒有法定免責的情形,因此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產品缺陷是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如果產品缺陷是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