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行為的案例(侵權行為法案例分析)
生活中常見的侵權事件有哪些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動物致害
(一)什么樣的情況下,飼養動物致害會承擔損害責任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要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1.致人損害的動物是飼養的動物。
飼養的動物是能夠被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動物,如家畜、家禽等。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無人承擔侵權責任,一般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失。
【注意】培養、保管微生物致人損害的,適用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相關規定。
2.飼養的動物造成了他人的損害。
3.飼養動物的致害動作與被侵權人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
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原則上是無過錯責任。
第二:物件(高空墜物)致害
(一)什么樣的情況屬于物件致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存在物件致害行為。如物件倒塌、脫落、墜落、拋擲、物件表面剝落等。
2.存在被侵權人遭受損害的事實。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3.物件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三: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
(一)怎么構成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
1.事故須是機動車造成。
機動車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
2.須是機動車在使用中或運行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交通事故必須是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
3.造成了他人的損害。
受害者包括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和其他機動車上的人員,甚至包括本機動車上的人員。損害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4.須機動車事故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發生的損害是因為機動車事故造成的,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因果關系。
5.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應具有過錯。意思是,發生事故后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這個責任認定書是行為人承擔責任的主要依據。
第四:產品責任
1.產品責任的性質
產品責任是侵權責任,不同于瑕疵擔保責任,不以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
2.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1)產品存在缺陷。
(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民事權益的損害。
(3)缺陷產品與受害人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只要確認了產品存在缺陷,而且能夠排除其他造成損害的原因,就可以推定因果關系的存在。生產者、銷售者必須舉證以推翻因果關系的推定,才可以免責。
(二)產品責任的承擔主體
1.產品責任的責任主體
主要是生產者和銷售者。
2.產品責任的歸責方式
(1)對外:無過錯責任;這里對外指的是對消費者。
(2)對內追償:銷售者系過錯責任。對內,指的是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誰有過錯誰承擔最終責任。
(3)缺陷產品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應承擔過錯責任。產品的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關規定和產品包裝上標明的儲藏、運輸等標準進行儲存、運輸,造成產品缺陷,應對缺陷產品造成他人損害承擔侵權責任。不能列為被告,頂多列為無獨三。無獨三為法律概念,將在后面發表的文章中詳細介紹。
(4)缺陷產品銷售者應承擔過錯責任。在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時,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陳志光夫婦到某餐廳吃飯,一對母女帶著一只狗坐在陳志光夫婦的對面,點來了飯菜,讓狗在飯桌上吃,小狗則吃得津津有味。陳志光夫婦認為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了損害,要求餐廳老板解決,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餐廳老板賠償精神損害。
分析本案并回答以下問題
(1)本案被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為什么?
(2)本案如何判決(請說明責任方式),為什么?
參考答案要點:
(1)本案被告的行為構成了侵權行為。人格尊嚴是一般人格權的核心內容,法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侵害人格尊嚴的,對侵權行為人應當追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餐廳準許人狗同餐,侵害的正是人格尊嚴的權利。一般人格權是一種最基本的人格權,包括的內容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這種權利的作用,是概括和指導所有的具體人格權,規定具體人格權的內容,解釋具體人格權的含義,創造新的人格權;補充具體人格權的立法不足。當某些人格利益應當保護,但是所有的具體人格權還不能將其包括的時候,就應當依據一般人格權即人格尊嚴,認定侵權行為,并予以制裁。人狗同餐,讓狗在人吃飯的餐廳中跟人一起進餐,并且使用的是人進餐的餐具,這正是對人的人格尊嚴的侵害。愛護自然,愛護動物,都是應該的,但是,在社會中,任何人都是權利的主體,任何狗都是權利的客體。如果為了愛護動物,就把人與狗的地位同等起來,這恐怕就是愛狗的人也是不愿看到的;
(2)被告的行為是對原告人格尊嚴的褻瀆和漠視,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責任方式應當是賠禮道歉并應當承擔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其他民事責任方式不宜適用于本案。
有沒有一些侵權行為的案例
倪XX、王X訴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侵害名譽權糾紛案
一、事實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屬的超級市場購物,被告工作人員懷疑二原告偷拿東西,于是在公眾場合訓問二人,并根據市場內所貼無效公告,對被告進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屬于市場所有的東西。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其名譽權。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都不能自認為有權利行使這樣的行為。法律從未賦予市場工作人員有盤 問顧客和檢查顧客財物的權利,因而被告無權張貼要求被告將自己的提包打開供被告工作人員查看的公告。
盡管此公告張貼在市場門口,但由于它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是無效的,顧客有權不執行公告的規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用帶有貶義的話語詢問原告是否偷拿東西,并根據市場內所貼 無效公告對原告的包裹、衣服等進行搜查。
上述行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已遭貶低,而且也實際影響了對二原告的品德、聲望、信用等方面的社會評價。
原告的名譽因此而受到損害。被告的工作人員是在工作崗位上履行被告為其規定的工作職責時對二原告實施侵權行為的,因此,其侵權民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依據 民法通則第43條)。
三、法院判決(處理)及適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后,雙方自行和解。被告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向兩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原告撤訴。
擴展資料: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后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后果發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后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行為
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于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并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絡服務平臺,并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臺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鐘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圣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鐘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圣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圣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并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托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并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外,對于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并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于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并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有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侵權的定義
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了三類,即商標、專利以及著作權。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種的話,那都是可以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F實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是比較多的,而一旦認定構成侵權就要追究法律責任。
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
很明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會構成侵權,由于我國對知識產權是提供來保護的,這種情況下侵權人就需要根據實際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常見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責任,但由于侵權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在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自然還需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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