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shù)美ㄋ桌樱ú划數(shù)美慕?jīng)典案例)
舉例說明哪些事實是不當?shù)美?
1、不當?shù)美侵阜且虍斒氯艘馑蓟蛘叻稍颍瑑H僅因事實獲得利益的情況。2、例子1:甲乙兩個魚塘相鄰,下雨后池水上漲,甲魚塘的魚苗游到的乙魚塘,那么乙魚塘所有人則是不當?shù)美恕@?:甲謊稱某藥有治療胃病的良好功能,乙欣然訂立買賣合同后購買,后發(fā)現(xiàn)該藥質(zhì)量低劣,遂發(fā)現(xiàn)受到甲的欺騙,撤銷了該買賣合同,此時甲賣藥所得價款屬于不當?shù)美?、受損失一方可依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要求對方返還該利益,對方有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民法上“不當?shù)美敝甘裁?/h2>
一,不當?shù)美臉嫵梢?/p>
《民法典》第122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及民法學通說原理,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因此不當?shù)美侵傅美藳]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相對應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這是對于不當?shù)美幕纠斫狻?/p>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985條的規(guī)定,認定不當?shù)美闪⑿枰弦韵滤膫€構成要件: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有損失、獲得利益與收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
首先,所謂一方獲得利益,是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財產(chǎn)積極增加,指財產(chǎn)本不應增加而增加;第二種情況,財產(chǎn)消極增加,指財產(chǎn)本應減少而未減少。
其次,他方受有損失。同樣這里的損失并不是侵權賠償中的損失,而是相對于取得利益方而言,另一方的利益因為利益轉移導致的利益減少,或者債務增加。
第三,一方獲得利益與另一方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這是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當?shù)美畟欠癯闪⒌囊粋€重要依據(jù),獲益的另一面必然有他人的損失作為一個對等關系。如果一方獲得的利益并不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則不構成法律上的不當?shù)美?/p>
第四,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如果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是不成立不當?shù)美摹?/p>
我們來舉一個例子說明一下,甲把房屋出租給乙,月租金是2000元,租期是5年。在租期內(nèi),乙未經(jīng)甲同意,將房屋轉租給丙,月租金4000元,租期4年。第一個問題,對于乙獲得的2000元差價,甲能否對乙主張不當?shù)美看鸢甘遣荒堋R驗橐耀@得該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法律依據(jù)來自甲乙之間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這一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上的原因。在甲乙租賃合同存續(xù)期間,根據(jù)《民法典》第720條,乙對房屋享有收益的權能。乙雖擅自轉租,但乙每個月取得租金4000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所以對甲不構成不當?shù)美?/p>
那什么時候構成不當?shù)美兀咳艏滓蛞疑米赞D租,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乙擅自轉租之日起6個月,通知乙解除甲乙的租賃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拒不返還房屋,繼續(xù)出租房屋給丙,則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乙對房屋喪失占有使用收益的權能,其收取的租金差價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甲據(jù)此對乙享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二,不當?shù)美呐懦樾?/p>
《民法典》第985條專門針對排除不當?shù)美那闆r進行了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以下三種情形都屬于給付型不當?shù)美姆懂牐?/p>
①因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排除在不當?shù)美畟猓康脑谟谡{(diào)和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系,使法律規(guī)定符合一般的道德觀念。
舉個小例子,乙被收養(yǎng),乙的親生母親老年之后缺乏生活能力,沒有生活來源,乙誤以為自己對于親生母親負有贍養(yǎng)義務,乙就對缺乏生活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親生母親按月支付贍養(yǎng)費,支付了5年以后,親生母親訂立遺囑將財產(chǎn)遺贈給他人。乙心里不是滋味,就找到律師,詢問自己到底有沒有贍養(yǎng)親生母親的義務,律師說,你沒有,你被收養(yǎng)了,你和她之間的母女關系已經(jīng)解除了。乙才知道原來沒有贍養(yǎng)義務,要求對親生母親主張不當?shù)美颠€。這種情況,確實是構成不當?shù)美覜]有贍養(yǎng)義務而誤以為有。但支付贍養(yǎng)費,屬于非債清償,雖然自始缺乏給付目的,但屬于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因此,雙方間雖成立不當?shù)美P系但是排除了利益受損人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②債務人為清償未到期債務而提前給付也排除在不當?shù)美畟倪m用范圍外,主要原因是債務未屆清償期的抗辯并不是永久性抗辯,債務到期前的清償,債務并非不存在,債權人受領給付,不能稱之為無法律上的原因。
例如,甲在債務屆滿前6個月償還了借乙的一個億,后來覺得一個億,提前六個月歸還太虧了,理財可以理出好多呢,由此依據(jù)不當?shù)美畟笠以龠€回來。甲提前歸還債務的情形雖然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蓪τ谶@種情況明確排除了受損失一方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甲不能主張不當?shù)美畟?/p>
③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目的在于維護誠實信用,禁止當事人出爾反爾,理論基礎在于禁反言原則。
例如,生效判決已經(jīng)確認雙方的債務不存在、無效或被撤銷,給付人明知判決生效的情況下依然清償了本不應給付的債務,則屬于明知無給付義務的債務清償。這里的重點在于“明知”而非“誤解”,明知無給付義務而向?qū)Ψ街Ц断嚓P錢款,這是其對自己財產(chǎn)的合法處分,錢款支付至對方,處分完畢,所有權已發(fā)生轉移,給付人不得以不當?shù)美麨橛芍鲝埛颠€。
這里我們還需注意區(qū)分第三人代為清償問題,第三人清償債務后不能因為其與債權人之間沒有債務,而主張不當?shù)美颠€,而只能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兩者分屬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適用亦不一樣。《民法典》在第524條新增加了第三人代為清償制度,即:“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處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就排除了第三人向原債權人主張不當?shù)美目赡堋?/p>
三,不當?shù)美乃痉ㄕJ定
一、對不當?shù)美男再|(zhì)予以準確定性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不當?shù)美贫鹊倪m用并不普遍,主要原因是不當?shù)美埱髾嘟?jīng)常會與物權請求權、侵權請求權競合,而當事人往往會選擇其他請求權。由于我國并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獨立性和無因性理論,在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受損失的人一般會直接依據(jù)物權請求權要求受領給付的一方當事人返還,而不會再去行使占有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在因權益侵害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校斒氯撕头ü偻ǔ6紩苯舆m用侵權責任制度規(guī)則。并且,在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為了公平,法院也會以誠實信用原則或者公平原則作出裁判,其實是一種向一般條款逃逸的現(xiàn)象。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首先要重視不當?shù)美膬r值和功能,明確不當?shù)美男再|(zhì),與其他請求權基礎進行區(qū)分。
二、不當?shù)美呐e證責任
不當?shù)美囊环将@利、使他方利益受損兩個要件屬于權利發(fā)生要件,應由不當?shù)美麄鶛嗳顺袚C明責任,這一點在理論和實務界都是毫無爭議的,而有關不當?shù)美淖C明責任分配的難點問題,集中在沒有法律上的原因這一點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作為一個消極事實,其是否可以定性為請求權發(fā)生要件,需要我們從實體法出發(fā)進行綜合分析。
按照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主張權利的一方就對其有利的權利發(fā)生要件負有證明責任。因此不當?shù)美恼埱髾嗳藨獙]有法律上的原因這一要件承擔證明責任。而這一觀點的反對者們提出的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qū)儆谙麡O事實,依照證明責任的消極事實學說,為消極的事實陳述的人不負證明責任。
我們認為,應將給付型不當?shù)美呐e證證明責任分配給原告,主要出于以下考量:首先,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總體原則,對于舉證責任倒置應以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為準。我國立法并未規(guī)定不當?shù)美m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既然主張被告系不當?shù)美蛻敵袚e證證明責任。
其次,認為應當由被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觀點,其主要的論據(jù)是一方獲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屬于消極事實,消極事實不易舉證。然而,仔細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沒有法律根據(jù)并非全部為消極事實,也存在積極事實。例如因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形成的不當?shù)美娈敵踹M行給付的原因以及事后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導致給付目的不存在的事實均屬于積極事實,原告對此舉證并無大礙。退一步講,即便是存在消極事實的情形,例如原告因輸入號碼有誤而向他人手機賬號存入話費,原告可以通過證明自己的手機號與被告的手機號有多位數(shù)字一致、極易混淆予以主張,可見原告并非無法證明。
再次,不當?shù)美V訟其實是對已發(fā)生給付行為的一種撤銷,從某種意義上,也屬于對以往交易往來和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擾動,原告作為訴訟的發(fā)起者,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以此來督促原告謹慎起訴。假如由作為受益人的被告來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原告只需要起訴,被告就被拉入訴訟并且要承擔舉證不能即敗訴的重責,如此之低的訴訟成本極易導致原告濫訴,對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穩(wěn)定造成損害。
三、不當?shù)美姆颠€內(nèi)容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應當返還的是得利人所取得之利益。我們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是:1.原物存在的,返還原物以及因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包括原物的孳息以及使用利益);2.原物不存在的,折價賠償;3.原物毀損后存在代位物的,比如因原物毀損而獲得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應返還原物的代位物。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關于原物折價后償還的價值額的計算,在理論上存在“主觀說”與“客觀說”兩種不同的觀點。舉例而言,當?shù)美怂茴I的利益為某物的所有權時,該物的市場價值為5萬元,當?shù)美艘?萬元或4萬元的價格將該物轉賣給善意的第三人時,因第三人善意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得利人不能原物返還。此時,依據(jù)“客觀說”,得利人應當返還的是該物的市場價值5萬元,而不論得利人轉讓該物時的價額為6萬元或4萬元;而依據(jù)“主觀說”,則認為得利人應當償還的為其轉賣該物所得價款,如所得價款為6萬元,則應當償還6萬元,所得價款為4萬元則應當償還4萬元。目前,通常采用客觀說,因為受領人以原物為手段、依據(jù)法律行為所取得的對價,不屬于其所有利益以及基于該利益產(chǎn)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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