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判決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項的規定,認定無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c、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我們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疑難經濟犯罪及仲裁爭端解決,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回答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根據百度賬號聯系我們,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什么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實踐中比較常見,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案件事實一般比較復雜。
首先,案件主體往往涉及多方。雖然合同具有相對性,但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一般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將總包方,甚至發包方均拉入糾紛之中,導致訴訟主體比較多;
其次,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及的爭議事實比較復雜。比如工程量、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期延誤等等,由于合同簽署、履行、現場管理規范不足,相關事實往往證據不足,因此一旦產生爭議,需要進行相關專業的司法鑒定;
2、法律適用也比較復雜
首先,由于目前建設工程領域,掛靠、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亂象,導致糾紛產生時,相關主體的認定的法律適用復雜多樣,比如實際施工人的認定比較困難。
其次,由于相關合同往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認定為無效后,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如何適用法律往往比較困難,有時候不得不參照無效的合同。
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維權期間一般比較長
由于案件事實復雜,爭議較多,往往又涉及鑒定,因此一般建設工程案件的維權期限比普通民事案件要長很多。有些長達一年以上。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流程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流程如下: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專款專用;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8、進一步規范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流程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專款專用;
(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
(8)進一步規范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建設工程合同備案流程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的流程包括:
1、網上申報;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什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包括: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辦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1、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方式解決糾紛;2、通過社區、單位、或者某些機構進行調解來解決糾紛;3、合同中有仲裁協議的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4、通過起訴的方式讓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