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的經(jīng)典案例(違法行為的經(jīng)典案例有哪些)
重復+民事違法行為的10個例子
民事違法行為的例子:1、張三使用虛假的材料去登記機關進行不動產(chǎn)登記。2、張三撿到他人丟失的手機后占為己有。3、張三向別人借款后到期拒不歸還。4、張三和別人簽訂合同后到期不履行。5、張三辱罵他人,造成別人聲譽受損。6、張三偷用別人身份證注冊手機號碼。7、張三擅自將他人的肖像作為自己博客的封面。8、張三逼自己的女兒嫁給有錢的老男人。9、在合同以外,侵害他人民事權力的行為。10、違反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義務與責任】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請分別舉幾個典型的案例:1、行政違法行為;2、民事違法行為;3、刑事違法行為;4、違憲行為。
1、行政違法
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
2、民事違法行為
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表,先說第二天歸還,后來又說自己把手表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表。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3、刑事違法
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jīng)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chǎn)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4、違憲行為
如1978年憲法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第25條第3項),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但由于改革開放要求制定大量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未經(jīng)修憲,也未作憲法解釋的情況下,自行行使立法權,1979年至1982年間共制定了11個法律,這都是違背當時憲法規(guī)定的。
擴展資料
行政違法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政違法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guī)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行政違法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尚未構成犯罪;行政違法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違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違憲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違法
知法犯法的例子有哪些?
具體案例:如公眾熟知的“李天一案”就是因為知法犯法的后果導致的。
知識擴展:
1、罪刑是法定的。也就是說犯了什么罪、該判多少年都是法定的。不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改變刑罰。
2、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比如刑法上規(guī)定盜竊罪的3-10年等,就是說,盜竊的,判3年也可以,10年也可以。法官裁量的基本依據(jù)就是情節(jié)、數(shù)額和態(tài)度及危害后果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法犯法與知法犯法同罪。
犯罪行為介紹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為。作為違法構成要件要素的行為也被我國刑法理論成為危害行為。刑法上的行為,是指基于人的意識實施的客觀上侵害法益的身體活動。
具有有體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個特征。有體性,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與消極活動。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新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具體是哪些案例?
在疫情期間還有那些賺黑心錢的人,真的是太可恨了。而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就公布了一批價格違法的典型案例。第一個案例是嚴某在價格沒有大幅變化的情況下更改蔬菜訂單,在成本未發(fā)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最終被監(jiān)管局勒令整改,并且擬對當事人從重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計11000元。第二案例是當事人沒有明碼標價,模糊商品價格,居民多次投訴也沒有改正,最終監(jiān)管局擬對當事人從重處以5000元的罰款。第三個案例也是某商鋪僅是口頭告訴消費者價格,并沒有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這些案例在提醒大家,想要在疫情期間賺黑心錢那是不可能的,時時刻刻都有市場監(jiān)管局在看著,你的小動作是瞞不過他們的。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各類哄抬物價、價格欺詐、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只要發(fā)現(xiàn),一定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這些案例中的商家都是為了從中獲取高額利潤,但是我相信賺錢可以,但是千萬不要故意坑害老百姓的錢,尤其是在疫情期間,家家都不容易,商家這樣的行為真的特別可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希望這次處罰能夠讓他們真心悔改,知道什么錢能賺,什么錢不能賺。
最后總結(jié)一句,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這些案例就是為了提醒那些還在違法的商販,不要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麻煩舉幾個違法的例子,不是犯罪,只是違法的例子...急........
違法就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里列舉的種種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guī)定報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擴展資料:
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條,且這四條必須同時具備
一、違法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行為人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違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體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非行政主體的行為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二、行為人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權力,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某一行政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并不一定適用其它行政主體。因此要確定行政主體的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必須首先確定其是否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
三、行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如果行政主體負有法定義務,那么沒有履行或者承擔這項義務的時候,才能構成行政違法。也就是說,必須存在行政主體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必須是違反了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所持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統(tǒng)稱為“過錯”。
民事違法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2)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在表現(xiàn)形式上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違法的作為是指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違法的不作為是指不實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女教授歐陽潔跳樓身亡。歐陽潔生前曾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翻譯研究中心主任王東風簽訂一份翻譯合作協(xié)議,由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為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進行翻譯。
歐陽潔父母認為,女兒的死,和女兒與王東風的合同糾紛有間接關系。就這份翻譯合同,歐陽潔的父親歐陽周向天河法院起訴王東風違約,要求王東風支付違約金26萬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王東風稱:他嚴格執(zhí)行了翻譯合同,歐陽潔的死與他無關。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歐陽潔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王東風以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簽訂三方翻譯合作協(xié)議,約定由王東風翻譯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決策管理――理論、方法、技巧與應用》、《國際管理挑戰(zhàn)賽賽前必讀》、《市場預測與決策分析方法》);
3本書合計126萬字。該協(xié)議內(nèi)容十分簡單,未就翻譯質(zhì)量作出具體約定。僅約定歐陽潔需要支付給王東風3筆費用,合計30萬元。
歐陽周提出,雖然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3本書的翻譯要達到什么水平,但王東風組織了一批學生翻譯,導致翻譯出的文稿質(zhì)量不合格,被皮爾遜公司退回。
歐陽周認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翻譯質(zhì)量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行業(yè)標準。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不是營利性機構,沒有資質(zhì)去為管理學專業(yè)著作進行翻譯。“如果歐陽潔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錯誤,那么王東風作為專業(yè)人士犯了更大的錯誤。”
在沒有資質(zhì)的前提下,王還組織沒有翻譯資格的學生對該書進行翻譯,直接導致翻譯質(zhì)量不合格,書稿被退回。此后,歐陽潔為了讓書稿達到出版標準,又出資讓他人翻譯書稿,給她經(jīng)濟上帶來很大困擾,回老家借錢時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東風的律師提出,翻譯質(zhì)量并無問題,而是歐陽潔一直都有資金問題的困擾,到譯稿已經(jīng)完成時歐陽潔都未能全額付款,至今仍有4萬元未付,如果說違約也是歐陽潔違約。歐陽潔也知道不是由王東風本人翻譯,有一批學生在翻譯書稿。協(xié)議并未說明要由王東風本人翻譯。
年過70的歐陽周和陶琪參加了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陶琪向記者表示,打這個官司并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個公道。法庭建議雙方調(diào)解,王東風的律師表示,如果要補償愿意補償1.5萬元,對此,歐陽周表示,如果補償數(shù)額太低他不會接受。
2、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表,先說第二天歸還,后來又說自己把手表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表。
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擴展資料:
民事違法的主要特征: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guī)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違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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