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執行(案件執行不了怎么辦)
執行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
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沒收財產刑應當即時執行。
刑事案件罰金刑,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至遲不超過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
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沒收財產刑應當即時執行。
刑事案件罰金刑,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至遲不超過六個月。

什么是執行案件
“執行案件”應指的是“法院執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沒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進行的下一步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2018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公布了“2018年十大執行案件”評選結果:
上海靜安法院案外人占有民用航空器執行案、北京大興法院大型建材市場騰退案、黑龍江高院執結億元標的案、四川崇州法院呵護未成年人善意執行案、福建高院南平中院“放水養魚”執行涉百強民企系列案;
湖南衡南法院高速公路收費權網拍第一案、湖北老河口法院依法騰退黑虎山水庫案、天津二中院引入第三方注資助力執結2.3億元大案、河北保定高新區法院“雙清別院”系列執行案、江蘇三級法院聯手異地清空萬余平方米土地廠房案10個案件入選。
據介紹,3年來,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043.5萬件,執結1936.1萬件,執行到位金額4.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8.5%、105.1%和71.2%,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院執行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8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公布
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什么是執行案件?
法院執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沒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進行的下一步工作。
法院判決后,由于負有法律義務的當事人沒有主動履行,如沒有主動還欠款等,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形成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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