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各負其責(分別侵權的責任承擔)
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應負哪些責任?
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3、賠禮道歉;4、賠償損失等。(發起方式:被侵權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責任:1、責令停止侵權;2、沒收沒法所得;3、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4、罰款;5、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發起方式:發現違法線索后進入行政程序)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各類侵權責任
大的就這幾方面了,詳細的請看《侵權責任法》,除了侵權責任類型,它的一般規定,行為構成要件、責任承擔方式、免責減責情形也是必須了解的,是學習《侵權責任法》的關鍵??倓t的規定一般在各類侵權責任中都有體現。
1、產品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7條;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53條;
3、醫療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4~64條;
4、環境污染責任:《侵權責任法》65~68條;
5、高度危險責任:《侵權責任法》69~77條;
6、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78~84條;
7、物件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5~91條。
侵權法的歸責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有三種,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僅僅是通過舉證責任倒置,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即過錯推定原則是過錯責任的特殊情況。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2) 適用過錯責任的意義:
① 在一般侵權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損害也不負賠償責任。
② 在過錯責任下,對一般侵權責任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③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第三人或受害人的過錯對責任承擔有重要影響。
A) 在第三人對損害也有過錯時,構成共同過錯;此時按過錯大小分擔民事責任,并負連帶責任。
B) 如受害人有過錯的,即構成混合過錯,依法可減輕加害人的民事責任。
3) 過錯推定責任
① 含義: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體現在民通126條)
② 此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它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使用。
③ 舉證倒置原則的含義:
A) 受害人只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并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情況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B) 受害人為免除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④ 法條上的體現:民通126條: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除外。
2、無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盡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法律規定(民通106條系3款)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2) 適用情形(民通規定):
① 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
②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行為
③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④ 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
3) 適用的注意事項
① 無過錯原則的適用必須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② 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人不須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人也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但原告應證明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
③ 我國實行的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現法定免責事由時,有關當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責任。(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免于承擔)
3、公平責任原則
1) 含義: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
2) 適用中的注意事項:
① 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既無過錯,又不能推定過錯,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
② 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由法官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損害事實與各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 在法條中的體現(民通和民通意見):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險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為人采取的措施無不當);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損害的(可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誰侵權了,責任誰承擔
本案中應由8歲的甲承擔侵權責任,由于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的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完全責任。乙能夠證明其為非侵權人,可免責,由實際侵權人負擔責任。但本案中乙參與了甲的侵權行為,雖然乙極力地勸阻甲,但是勸阻并不能替代有效地制止行為,應當認定其參與了甲實際侵權行為。乙的勸阻行為可作為減輕賠償責任的法律是由。
此案例為建筑物之高空拋物的變形案例:即,深圳中院的判例,高空拋物受害人不能證明侵權行為是由何人所為時,由2樓以上住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自己與侵權行為無沒有因果關系的可以免責。
本案中,乙實施了救濟行為,但是并沒有有效地阻止甲的行為,按完全行為民事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主體應負適當減輕的共同侵權責任。乙12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因為此案例不同于深圳案,深圳案各戶都沒有聯系即,誰都不知道是誰侵權。而本案中乙明知甲的拋物行為可能會造成損害,而未能有效地制止,所以應承擔補充性的賠償責任(由于乙也是未成年人,其責任也應由其父母承擔)。
我國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主要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后果歸咎于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后果歸咎于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于過錯責任原則范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發生侵權事件后,探尋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探尋順序應是從無過錯責任原則到過錯推定責任再到過錯責任原則,即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檢索探尋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必須有法律規定為適用前提,換言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