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取消勞務派遣工(2020年取消勞務派遣工作)
勞務派遣有機會轉業編制嗎?
勞務派遣有一定的機會轉事業編,但重點不在勞務派遣轉什么編制的問題,重點是勞務派遣工從2020年3月1日起,原則上財政已經不出錢購買派遣工作為與編制制員工同在一個單位的主營業務崗位上工作。
你沒看錯,是2020年3月1日。
相關依據是2020年財政部第102號令:第十條(不得納入購買服務范圍)之(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
也就是說,從2020年3月1日起,所有使用編制制員工的單位,原則上財政不出錢購買批量的派遣工幫你干活。 (如果你單位非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使用派遣工,那可以,不過得你單位自個兒出錢,財政不會幫你單位出一分錢。)
但是,當派遣工和用人單位直簽,并消除了他的派遣工身份后,財政可以從某種程度上給予支持和保障。這就跟購買服務明顯區分開來。
毫無疑問,這個部門規章是與時俱進的,也就是說,今后誰還想通過派遣公司玩“套路”,去套取你懂得某個財庫里面的RMB,那這已經是行不通的了。
至于之前的派遣工,其實在這兩年內都已經陸陸續續的改成與用人單位直簽了,雖然工資沒漲多少,但是自己的自信心比以前確實增強了,因為直到現在,總算是有個工作單位了,總算在清明節的時候,可以跟祖上有個交代了。
最后補充一點,本次討論不包括國企,國企的問題另外找時間再談。
勞務派遣制是舶來品,主要目的是代替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減少資金和管理成本。以前主要在企業中運用,后來隨著機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大量輔助性工作 社會 化,比如打印、司機、維系等,以及控編縮編的需要,機關事業單位開始招聘勞務派遣人員充實崗位力量。勞務派遣逐步在體制內盛行。
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有三個明顯特點:
第一,由地方財政通過購買服務實現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普遍不具備營收能力,招聘勞務派遣人員的經費必須由地方財政列支。因此,各單位如需招聘勞務派遣人員,首先必須向財政和人社部門申請,經核定人員經費和名額后,才能對外公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招聘。勞務派遣及其他合同制人員原則上不能超過在職在編人員的10%。
第二,工資待遇普遍偏低 。機關事業單位核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基本上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外加少量補貼組成,這部分費用支付給勞務派遣機構后,勞務派遣機構相應也會扣除部分作為利潤,實際上發放到勞務派遣手上的不多。相當于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待遇經過了兩次”壓價”,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勞務派遣人員本身是為了節約開支,能夠提供的經費本身不夠,再經過勞務派遣機構的抽剝,更加少的可憐。相比正式在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最終拿到的工資待遇最多不及一半。
第三,沒有編制缺少歸屬感 。勞務派遣人員雖然人在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卻是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的,實際上與用人單位沒有絲毫關系。加上沒有編制,不能轉正,也不能提拔,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沒有前途和錢途,勞務派遣人員的歸屬感、事業成就感普遍偏低。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勞務派遣人員努力點在國企還可能轉為正式工,在機關事業單位根本沒有機會,想轉正入編,唯一的途徑只有考試。
總的來說,勞務派遣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輔助用工方式,以后還會長期存在,這是由當下體制環境決定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干勞務派遣,工作環境比較好,方便了解體制生活,有時候也有點小面子,這是勞務派遣的優點。但也僅限于此。勞務派遣作為一種職業,沒有任何成長優勢可言,出于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慮可以作為過渡,長遠來看并不適宜久干。個人但凡有點事業心,都不建議從事。
勞務派遣工也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合同用工的一種模式。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工,這些編外人員,都是單位通過人社部門統一招聘,財政部門統一供給,分配到單位使用的,以補充正式職工力量的不足,解決單位編少事多的問題。還有就是人社部門授權單位自行聘用,自行供給,比如公立醫院這類有經營收入的單位。
實質上,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是與派遣公司發生勞務關系的。用人單位只負責承擔應該付的費用,不用給派遣工發工資,也不用繳社保,出現意外也不用承擔直接責任,這一切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的。這和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還不一樣,這三類人員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出了問題或意外,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到底的。
勞務派遣工最大的好處是省去了用人單位許多麻煩,但這一用人模式,并不被勞動部門支持。《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都明確要求,勞務派遣工的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單位職工的10%。2020年財政部第102號令第十條“不得納入購買服務范圍”中,第五項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也將勞務派遣工排除在了財政供養之列,不允許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否則費用處理。雖然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還在使用勞務派遣工,有的甚至比例還超過了10%,但將來肯定是會被規范的。
編外人員包括勞務派遣工都不用使用編制,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是不可能轉為正式的編制內人員的。想進機關事業單位,只有一條路,那就是“凡進必考”。這條政策彰顯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所有人都適用,除此而外,別無他法。而招考有許多限制,競爭還非常激烈,勞務派遣工想通過考試進入體制內,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很榮幸的回答你的問題,你的題目“勞務派遣有機會轉業編制嗎?”應該是把“業”字改成“正式”兩字吧。很明確的回答你:勞務派遣有機會轉正式編制,但是要通過如下幾種方式才可以。詳述如下:
一、通過正式招錄考試
勞務派遣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來說的,這些單位大部分每年都有招錄考試的,即便本單位沒有招錄考試,你也可以選擇參加類似單位的招錄考試,你要想轉成正式編制,必須通過這些單位組織的正式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才可以由勞務派遣人員轉成正式編制人員。由于你一直在這單位上單,對這些單位的業務都清楚,因此面試你應該占據有利條件,但筆試必須入圍的。
二、有特殊的貢獻
比如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參加支援武漢的勞務派遣醫護人員疫情結束后有些是轉成正式編制的。還有些公安戰線等勞務派遣人員,在抓捕壞人或者與壞人作斗爭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有些是轉成正式編制的。當然也有其他行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被轉正的,但是比例很低很低。
總而言之,要想由勞務派遣轉成被派遣單位的正式編制人員,最好的辦法是努力學習,參加招錄考試,這是最佳、最快的途徑。
勞務派遣是不可能直接轉為事業編制的。
1.事業編工作嚴格遵循凡進必考的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凡進必考,只要進入體制內,必須要經過事業編考試或者公務員考試,這一個底線任何人是都無法打破,對于這一點一定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也由于這個原因,每年的事業編、公務員考試競爭非常激烈,就是因為有很多的人都走這條路,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當然競爭激烈了。
2.勞務派遣與事業單位是什么關系?
很多人覺得,勞務派遣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以為他們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日后可能能轉成正式的在編人員,這說明,他們對于勞務派遣這種工作性質不是太了解。
勞務派遣工作人員實際上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把他們派遣到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也就是說,他們只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用的是他們的工作場所,他們的工資、福利都不是機關事業單位發給他們的,而是他們所屬的勞務派遣公司發給他們工資、福利。
這種形式實際上就是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的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服務,從根本上說,勞務派遣工作人員與他們所在的機關事業單位沒有任何的關系。
3.對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的建議。
對于勞務派遣這份工作來說,建議不要長時間去做,只能作為一個過渡性的工作,暫時的去過渡一下可以,做著這份工作的同時,去準備事業編或者公務員考試,這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如果把這份工作當作一份長期的工作來做的話,那么它不僅不能滿足你經濟上的需求,而且還會嚴重影響你各方面的發展,你應該趁年輕的時候,多付出些努力。
如果長期打算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那么你就盡早去準備參加相應的考試,如果不想在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工作,那么就趕緊辭職去企業發展,在企業領的工資會比勞務派遣工作所得工資高很多。
總之,勞務派遣這份工作雖然在政府機構工作,但是并不是政府機構的人員,更不可能轉成正式的編制。
歡迎從評論區發表你的觀點。
勞務派遣有沒有機會轉編制,既要看是轉什么編制,也要看不同單位的不同規定。
01 勞務派遣工想轉編制的原因
勞務派遣是體制內單位的一種用工形式,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合同,派遣勞務派遣工到用人單位工作。
這種用工形式造成一種后果,就是勞務派遣工干著用人單位的活,但不是用人單位的人。這些用人單位基本上都是體制內單位,內部員工可能是公務員,可能是事業編制,還可能是企業編制。
勞務派遣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無論是薪酬、晉升,還是工作的獲得感以及被尊重感,都不能與有編制的員工相比,所以勞務派遣工總希望能轉編制。
02 單位的性質以及員工所屬的編制,決定了勞務派遣能不能轉編制
現在的公務員系統,事業單位系統,逢進必考,不存在轉為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的說法,所以勞務派遣轉公務員編制或者事業編制是不可能的。
但國企不一樣,國企招收員工由單位自主。所以,在有些國企,勞務派遣轉為企業編制是有可能的。很多大型國企,像工程機械類、船舶制造類等,動輒上萬人,這種單位大批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為了刺激勞務派遣工的工作熱情,有些單位制定相關規定,每年從勞務派遣工里挑選一批優秀員工,轉為企業編制。
所以說,勞務派遣工能不能轉編制,要看轉的是什么編制,轉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不可能,轉國企的企業編制是可能的。
03 不同單位的具體規定,決定了勞務派遣能不能轉編制
部分國企存在勞務派遣轉為企業編制的可能,這是由單位自主決定的,所以勞務派遣能不能轉企業編制,要看具體單位的具體規定。
有的單位就沒有轉編制的概念,有的單位制定轉編制的通道,還有的單位現在沒有打開轉編制的通道,但隨著勞務派遣工對利益的不斷訴求,可能會逐漸轉變政策,讓勞務派遣轉編制成為可能。
所以說,勞務派遣能不能轉編制,要看不同單位的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轉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是不可能的,但轉企業編制存在可能,而這又由不同單位的具體規定來決定。
據我所知,銀行系統勞務派遣工很多,有機會轉正。
勞務派遣,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用工的一種方式,不可能直接轉為事業編制,只能通過 社會 招考考到編制。可以想象競爭肯定是很激烈的。關鍵是任何一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都很緊張,即使是人事代理也很緊張,哪有富余的編制用來面向 社會 招考呢?
這種用工制度是在編制緊張的情況下最不負責任的用工方式。用人單位一般都是機關事業單位,和 社會 上的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用工合同,不用為勞務派遣工支付任何費用,只是一把包和勞務派遣公司結算就行了。
所以說這種用工制度是最不負責任的,勞務派遣工,出了任何事情都和用人單位沒有關系。特別是現在很多年輕人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入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實在是一種人才的浪費,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把青春奉獻給了單位,最終很有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到了一定年齡再去參加各種招考,還有競爭力嗎?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不一樣。前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合同,后三者是和用人單位簽的合同。合同工很多都是土地工,終身是不能解聘的。臨時工是因為有某種技能。人事代理是事業編制的補充。勞務派遣實際上就是企業用工。
很多高校也采用了 社會 上的這種用工方式,大量招聘了勞務派遣人員。實際上是一種人才浪費。很多勞務派遣的人員身份都是碩士畢業生。將來人家年齡大了,能不能使用一輩子?高校將來進行的主要學歷是博士,博士剛剛進來,也只是人事代理的身份,等到有教師退休了或者說上面撥下來編制指標,才能將博士優先考慮。只要博士一天不解決編制,勞務派遣都沒有機會參加招考。不斷的有人退休,不斷的有新的博士加盟,何時才是一個勁頭。
這就陷入了一個死結。勞務配置永無解決身份的機會,還不如趁著年輕認真的努力一把,去考一個事業編制或者公務員。沒有了年齡優勢,將來一旦政策有變,就像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清退一樣,欲哭無淚。
可以明確地說: 有機會!
在我國現在有很多勞務派遣形式的用工存在, 如最典型的就是公安輔警,其它行業類別的還有法院書記員、代課教師、政府購崗人員以及各種企業勞務派遣人員, 社會 統稱為“臨時工” 。
其形式為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
其實質用工單位為解決在人員編制、資金、管理以及規避責任等方面的不足而采取的權宜之計。
勞務派遣在我國飽受詬病 ,因為用工單位通常非常強勢,勞務派遣人員在經濟、政治等方面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用工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工資水平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水平通常為4:1至3:1,而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沒有政治待遇,基本上沒有政治前途。
成為用工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通常是勞務派遣人員的夢想。
隨著 社會 的發展,勞務派遣人員的這一夢想正在變為現實。 以最常見的公安輔警人員為例,在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 《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中明確規定:
“各地在招錄人民警察或者事業編制人員時,對表現特別突出的警務輔助人員,可確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錄。”
上行下效。目前,9省份已明確優秀輔警招錄可“適當照顧” 。
《北京市公安局輔警獎勵實施辦法》 ,獲得輔警個人二等功的個人,符合錄用條件的,經市局黨委研究決定,可招聘為文職。另外, 獲得輔警個人一等功的個人,成績特別突出的,符合公務員錄用條件的,經市局黨委研究決定,并報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局批準后,可特招入警。
2018年6月6日,西藏公安廳通過官方公眾號公布了 《全區公安機關2018年試點面向警務輔助人員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 (以下簡稱“公告”), 提出擬組織實施2018年全區公安機關面向優秀警務輔助人員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試點工作。
此外,很多地市關于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獎勵)辦法中都明確規定了輔警人員有重大立功表現時,可以特招入警。
最典型的勞務派遣人員輔警有春天,其他行業的“臨時工”也有春天。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有越來越多的勞務派遣都有明確機會轉為正式編制。

2020年取消勞務派遣工用單位招人,簽的勞務公司合同否合法。勞動者怎么能法律?
按實際情況,僅僅按你說的信息無法確定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請自行根據法律規定規定確認用人單位是否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你認為應該取消勞務派遣嗎?
勞務派遣主要涉及三方的關系,分別是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以及勞動者,如果勞務派遣被取消,影響最大的無疑是這三者。
對勞務派遣公司來說,如果勞務派遣被取消,那么對整個行業來說,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業務無法開展,大量的勞務派遣公司會被迫調整業務方向,甚至面臨倒閉。
對正在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來說,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一方面取消勞務派遣服務,原來大量的崗位將被空置,可能直接造成業務停擺,影響正常運營;另一方面,取消勞務派遣服務后,用工單位需要自主招聘人才,用人成本上漲,或者轉為勞務外包、勞務承攬等用工模式。
對勞務派遣服務中的勞動者來說,取消了勞務派遣服務,無疑是等于職業身份重新“洗牌”,大量的勞務派遣人員可能將會失去原來的工作。
其實,勞務派遣服務并非只存在我國,國外勞務派遣也很常見,它之所以能夠廣泛存在,主要得益于有以下的好處:
1. 突破了用工單位的編制限制,有效降低了用工成本和風險;
2. 滿足了企業季節性用工,以及職工休假、職工備孕等暫時性 “用工荒”的需求,企業可根據業務變化或業務需求,靈活增減用工人數;
3. 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用工企業的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4. 轉移勞動關系,幫助企業解決勞動糾紛,減少勞動爭議等問題;
勞務派遣作為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種合法用工方式,廣泛存在于電信、電力、金融、郵政等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它突破了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用工編制的限制,有效降低了用工成本,提高了人力資源的管理水平。如果取消勞務派遣服務,對國有企業的沖擊影響無疑將是最明顯的。另外,后期用人成本的增加,對企業的發展也會帶來嚴峻的考驗。
而且不計后果地取消勞務派遣模式,還可能影響真正有短暫用工需求的單位,制約企業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發展來說,也會是一種制約。
結合以上提到的種種情況,顯然“2020年取消勞務派遣”只是一種傳聞,一切以官方發布的消息為準。在接下來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勞務派遣還會繼續存在,而且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相關的勞務派遣制度將會更加的完善,并且會越來越規范。
2020年事業機關機構改革被辭退人員補償是按月領還是一次性補償?
NO.1
轉企事業單位原在崗人員
第一類當然就是涉及到會被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原在崗人員了,這類人所在單位被轉為企業自然而言事業編也將不復存在。。
NO.2
高校教師
我國教師群體應該算是事業單位群體中很特殊的一類存在了,人數龐大到不少地區將教師編制與其他事業編制劃分為2類。也正是由于這個數字過于龐大,因此之前發布了“取消高校教師事業單位編制,但保留其事業單位屬性”的文件。
NO.3
公立醫院人員
與高校教師一起的,還有公立醫院的職工,根據文件,將會對其事業編制數目進行裁撤,逐步收回其編制,這類崗位今后也會采用“聘任”的方式進行人員招募。
NO.4
工勤崗人員
事業單位中還有一類崗位被稱之為工勤技能崗,不過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和機構的精簡,這部分人員所涉及的工作已經被外包出去,今后這類崗位將逐步取消“事業編”的設置,新進工勤崗人員將不再擁有事業編,不過原有人員所擁有的事業編將不會被取消。
一類人被直接辭退但可領補償金?
看
失去事業編,只是少了“編制”并不代表失去工作,盡管大家心中有些許“低落”,但是比起另外一類人將要幸運很多!在事業單位轉企改革中,有這么一類人將會被直接辭退!
2020年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改革要全部轉為企業,那么轉為企業之后為了適應發展需要勢必會有一部分人將會被淘汰,也就是我們說的被辭退!至于這個被辭退的標準是怎樣的,不同的單位肯定會有不同的考量標準,小編想要跟大家說的是,萬一這個事情不幸落到了自己身上,也不要傷心,單位將會根據其在職工資、工齡的不同賠付相應的補償金。
至于補償標準也會分2種情況:
一、被辭退前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參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補償標準
工作1-5年(不含)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總額的60%;
工作5-10年(不含)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工作10年(含)及以上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75%。
二、人事代理、勞務派遣人員
這類人員將會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進行補償,也就是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就按照12個月算。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于有些人來說其實是增加了更多的機會,也是好好鍛煉自己的時機,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
各位小伙伴,改革之時必然是上升與進步速度最快之時,這里面有機遇有運氣有實力,你準備好了嗎?
2022年鐵路職工新政策
2020鐵路職工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1、男職工年滿六十周歲。女職工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五十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崗位累計工作年限符合國家和部有關規定的職工,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殘的職工,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由指定醫院出具證明,并經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4、符合國家規定退職條件的職工。
1、本次調整職工工齡工資標準計發方式有何變化?
集團公司本次提高職工工齡工資標準,是依據工資分配理論,圍繞工齡工資的“積累貢獻”特征和各工齡段的勞動技能特征確定的。調整后的工齡工資仍實行分段累進、按月計發制。“分段”是按連續工齡長短,每10年為一段區別確定計發標準;“累進”是按連續工齡段從短到長,逐步提高計發標準。
擴展資料:鐵路職工目前是企業編制。如果是和鐵路局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那么就屬于正式的國企編制;如果是和勞務公司簽訂的協議,就屬于勞務派遣工,不是國企編制人員。
法律依據:《交通部直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統籌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凡參加部基本養老保險系統統籌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已辦理了離休、退休(職)手續者,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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