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工傷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和解協議的效力是:合同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的,自和解協議生效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不予支持。
一、和解協議書的基本內容包括:
1、雙方債務糾紛的情況、金額;
2、債務人承認的債務事實;
3、債務人償付債務的期限與金額;
4、債務支付的優惠;
5、延遲付款的后果;
6、雙方簽字、生效。
二、和解協議分為四個部分:
1、說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職業、戶籍地點、地址、聯系方式;
2、說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過程;
3、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詳細列出,包括條件內容、執行方式、時間、調解協議的有效條件和時間;
4、和解各方簽字并按指紋簽字,見證人按指紋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和解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簽訂的,不同于調解書,因此只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只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在和解協議中進行約定,協議書中如果沒有約定,可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還可以就此向法院進行訴訟。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和解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和解協議,不論是訴訟和解還是仲裁和解,性質上是民法范疇的合同,因此對當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約束力。
雙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協議書,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和解協議書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寫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職業,戶籍地,住址,聯系方式。
第二部分:寫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經過。
第三部分: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分條詳列(包括條件的內容,執行的方式、時間,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及時間)
第四部分:和解各方簽字并按手印,見證人簽字按手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和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簽訂協議書就是為了解決問題,達成和解,至于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
民事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如果你所說的民事和解協議是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民事調解,該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只是在訴訟外形成的和解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要求法院作出司法確認,進而賦予其強制執行力。
和解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和解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簽訂的,不同于調解書,因此只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只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在和解協議中進行約定,協議書中如果沒有約定,可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法院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一是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三是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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