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代理詞(離婚案件代理詞可以煽情嗎)
離婚訴訟代理詞原告
法律分析: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2、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托,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3、離婚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4、離婚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觀、全面,重點突出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余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代理詞
離婚代理詞是訴訟離婚案件中常見的法律文書類型之一,此類文書的特點在于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獨自使用,該文書并非是正式文件,其中質證和辯論是離婚代理詞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離婚代理詞的質證和辯論反應出代理人的經驗。
離婚案件中需要走很多程序,代理詞怎樣寫?
離婚案件中需要走很多程序,代理詞怎樣寫?婚姻只能靠丈夫和妻子的感情來維持,而不是靠法律手段。法律不能保證幸福的關系,但可以阻止破碎的婚姻。由于婚前對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長環境、生活習慣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夠,在婚后的生活中,一旦發生矛盾,男方就偏激、固執、是非不分,使原告長期遭受精神和心理上的折磨。原告于2010年8月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由于對方口頭上堅決不同意離婚,期望通過雙方的溝通解決問題,法院決定不予離婚。但事實上,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已經開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時帶著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之一,并規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原告非常愛自己的女兒,不希望女兒幼小的心靈過早地受到傷害?,F在原告愿意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是不堪忍受婚姻的不幸。
離婚后,未滿兩歲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如果年滿兩歲的子女的父母不能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其子女已滿八周歲,應尊重其真實意愿。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取得的財產不能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離婚后一方無住所的,應定為生活困難,上訴人目前無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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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子原告代理詞
關于張xx訴李xx離婚糾紛一案原告的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
甘肅長慶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張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聽取了當事人陳述,并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應準予離婚。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屬于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
原、被告結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雙方缺乏互相了解,沒有深厚的夫妻感情,草率結婚,原告在婚后才發現被告有暴力傾向,加上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義務,且雙方性格不合,根本無法進行溝通、交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鑒于本案原、被告雙方的感情基礎很差,現原告堅決要求離婚,法院應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二)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被告有毆打原告的行為,并且致原告受傷,原告肉體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被告時常辱罵、威脅原告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原告的精神一直都處在恐懼之中,經常整夜失眠,有時從惡夢中驚醒,被告的暴力行為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精神傷害。其的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
(三)原、被告感情不和分居已達2年之久,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2015年,原被告發生矛盾,自此便兩地分居,至今已有2年之久。
(四)原告離婚的態度堅決,雙方再無和好可能,如不判決離婚,對雙方并無實際意義。
代理人之前向原告了解雙方情況時,原告一再表明態度:堅決要求離婚。如本次不判決離婚,將再次起訴,直到離婚為止。原告認為,根本無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痘橐龇ā芬幎梢栽V
離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對于一些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對方執意不肯離婚的情況,對于婚姻確實沒有存續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結束雙方的痛苦。如果只有雙方同意離婚法院才可以判決離婚的話,法律就沒有必要規定可以采用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原告,理由如下:
(一)孩子現在還很小,需要母親的照顧和關懷;
(二)原、被告感情隔閡較大,若孩子由被告撫養權,原告的探望權必然會受到侵犯,到時候新的矛盾就會產生,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
(三)被告脾氣暴躁,且變化無常,被告撫養孩子很難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不適宜直接撫養孩子。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請,不僅有事實根據,而且有法律依據,依法應當獲得支持。
離婚糾紛代理詞需注意什么
離婚糾紛代理詞需注意以下事項:
1、要立足于事實和法律;
2、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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