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凱律師(張凱律師微博)
普通人如何從0開始,寫出10w+爆款文?
“寫”對于有語文基礎的人來說都不難,關鍵在于“會不會”寫。那普通人怎么做,才能寫出10W+的爆款文呢?
首先,你需要有優質的內容輸出。
輸出的前提是建立在輸入的,從不斷的輸入(看書、看文章)開始,積累到一定程度以后自然而然就會有輸出的內容。而我們不僅僅要做的輸出,而是要優質的輸出,那么這個就需要你不斷的去學習優質的內容,建立自己的素材庫,比如引用典故,我們可以在好的文章中去學習別人的寫法,別人引用的典故的學習點在哪里,記錄下來,然后再分析看看這個典故,是否還能從其他方面去分析。
其次,學習如何去“寫”。
1、標題。一般看你的文章的人有兩種,一種是主動通過關鍵詞搜索的,另外一種就是一個不小心被你的標題所吸引了的,所以標題是吸引讀者的關鍵。寫好標題是爆款文的必備武器。所以你要做的就是怎么去起好標題,比如多看看別的爆款文的
標題是怎么起的,然后建立自己的素材庫。
2、內容。標題成功后,能留住讀者的就是你的內容了。怎么去寫好內容呢?現在有一個關鍵詞叫“蹭熱點”。多觀察周圍或是最近發生的事情,這些事情會讓讀者有思考的空間。
3、煉句。有了好的標題,好的內容,那我們就需要下一件事情了——煉句。將內容進行雕琢,讓內容好的情況下,你的文字優美,不是更能讓讀者記住你,并且幫你推送此文嗎。
4、文章的排版結構。這個無關內容,只是好的文章結構更能讓人耳目一新,也能更好的去享受閱讀的樂趣。
總之,想要寫爆款文,必須積累,基礎扎實了,還沒建不好房子么。
張凱律師:如何擔任好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能做什么?也許不是每個企業主都很明確的一個問題。所謂企業法律顧問,從字面上理解,指的是“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對企業提供照顧與詢問”的意思,此處的照顧與詢問,應為廣義的理解。事實上,作為一名優秀的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發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筆者認為,法律顧問就象企業的護航船,關鍵在于企業怎么用,用得好了,就能發揮大作用,避免企業產生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用得不好,就象擺設一樣,有官司來了,才“上埸表演”,如一年下來沒什么官司,似乎還真沒什么用處。實踐中,有的企業主請了法律顧問,以為什么事情都得問一問顧問,或者什么事情都交由顧問解決,這是誤區之一。法律顧問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企業的某項事務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風險?風險多大?如何控制?而非管理風險。有的企業請了法律顧問,以為產生了訴訟,才聯系法律顧問,其他事情無需溝通,顯然這也是誤區。訴訟之前企業沒有積極應對措施,待到訴訟時一切條件業已成就,為時已晚。 筆者認為,作為企業法律顧問,主要負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解答企業經營人員的涉法疑問。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時不時會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大到公司破產,小到員工請假,法律顧問均可通過電話或信函方式解答。這也是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最常見方式。但筆者建議,企業與法律顧問之間,除非緊急事宜,應盡量通過信函、傳真、或E-MAIL方式溝通。如此一來,一年顧問期滿,雙方均可清楚知曉法律顧問的工作量有多大,企業一方有哪些問題是重復問的,有哪些問題是未徹底解決的,大量的問題到底出在哪些部門。然后針對性地組織相關培訓,集中處理或形成書面文件,會更有效率一些。 二、使企業重要規章制度成為企業的“法律”。 企業的章程,為企業的“憲法”,股東及高管人員均需遵守。而企業的規章制度,則是企業的“法律”,員工均需遵守。但有的企業,雖有完備的規章制度,卻在仲裁、訴訟中不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的支持,不被認定為企業的“法律”。其原因,制定企業規章規章的相關主管人員對法律專業知識的不了解所致。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以民主程序制定,不違法以及向員工明確告之。如缺乏其中之一,往往不能被認定對員工具有約束力。因此,如何才能使制度符合上述三要件,則是企業法律顧問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讓企業與法同行。 企業的規章制度制定后,如沒有著手宣傳教育、培訓,也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對于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未能理解當中的涵義,操作中還是會遇到不少問題,影響工作效率。另外,法律顧問有必要組織具針對性的法制教育講堂,例如對業務部門培訓合同法及相關規定,人事部門培訓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后勤部門培訓交通法及相關規定,不僅使員工增長知識面,而且還使企業的發展帶上法制化的烙印,相信這也是企業主力求長期穩健經營與發展的策略之一。 有的企業主認為,企業愿意合法化經營是很容易的事情,照章辦事不就行了嗎?所以無需法律顧問。企業請法律顧問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得企業的違法行為合法化。但筆者認為,這種見解并無道理,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在于避免法律風險,規避法律責任,但絕對不是使違法行為合法化。 四、參與訂立企業與他人的游戲規則。
商場如戰埸,合同即當事人雙方協商制定的“游戲規則”,“游戲規則”制定對我方有利,我方就不會被“紅牌罰下”、或者我方犯規也可“免予處罰”。特別是重大合同的談判,一個條款一個條款的協商、修改,實在是很正常、且慎之又慎的事情。 對于不同性質的合同關系,具體的法律規定不一。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一方面需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一方面需以其職業上的敏感性,考量雙方因該“游戲規則”發生爭議后,企業能否在訴訟中占據有利地位。 所以,法律顧問審核合同條款,實際上是以訴訟利弊的角度來審,是賺是虧,在所不論。企業主審核合同條款,則是以是否贏利的角度來審。
五、充當企業改革的護航船。
企業從無到有,再從有到無,任何一個環節無不牽涉到法律問題。特別是企業擴張,往往需通過內部與外部改革來促進。法律顧問則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性質、條件等選擇合適的改制類型,設立改制小組,提出改制可行性方案,清查企業資產現狀,制定改制文件以及辦理有關手續等工作。如涉及企業整體改制,往往某個法律顧問難以獨自操作,此時,就需要整個律師事務所,或成立某個團隊來協同開展工作。
六、以調解、仲裁及訴訟方式,維護企業的權益。 此項工作,并非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重心,企業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其目的就在于解決企業的日常經營法律問題,使得經營合法化,避免法律風險及減少法律糾紛。鑒于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主營業務,臨時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不如企業自身的法律顧問更了解企業的現狀,大大節省企業主管人員與律師溝通的成本,而且能使得法律顧問知曉如何著手開展工作。

浙江張凱律師在哪家律師事務所工作啊?
浙江甬泰律師事務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縣大道東段1299號鄞州商會北樓20層。
張凱律師疫苗文章爆紅收140萬打賞后做了什么?
刷屏爆文《都在一條船上》因換多個贊賞碼打賞被質疑一事有了新進展。以下是張凱律師的原文回應:
7月26日上午,文章作者張凱發聲明回應質疑,稱自文章發出后,共收到140萬贊賞。對于這筆錢的用法,張凱稱將建立基金,用于法律援助和法律研究并每年公開審計。
但7月24日下午,文章發布平臺“張凱律師”一號已因被投訴,涉嫌違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被屏蔽所有功能。
張凱在最新聲明中稱,會和騰訊溝通,打開其公眾號并正常提取這筆款項。南都記者向微信官方核實款項數額及后續情況,截至發稿前暫未獲得回復。
事件回顧:10萬+爆文或打賞近百萬元
此前,南都記者曾報道過該事件始末。《張凱律師|都在一條船上》一文自7月23日在公眾號“張凱律師”上通過關鍵詞提取發出后,迅速在朋友圈刷屏,閱讀數和點贊數很快超10萬+。后被網友發現其文末的打賞二維碼在一天之內多次更換,質疑其是否違規。
7月24日下午,有媒體在公眾號“張凱律師”頁面發現,因接相關投訴,此賬號涉嫌違法《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該公眾號已被屏蔽所有功能,無法使用。《張凱律師|都在一條船上》一文已無法查看并打賞。
文章中張凱自稱,律師執照尚未通過相關部門年檢。南都記者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官網上查詢,并未找到張凱作為律師的相關信息。
等待事件有更新一步的進展。
來源: 南方都市報(深圳) ? ? ? ?
其他律師如何回應張凱文章被打賞事件?
刷屏爆文張凱的《都在一條船上》因換多個贊賞碼打賞被質疑一事,有了新進展。
以下是張凱本人的回應:
此事已經引發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大家的說法不一。然而,以上內容均出自張凱本人,這應該是最好的例證了。希望更多的人不要被蒙騙,也不要僅憑著一點點認知就開始對人大肆打壓。
律師觀點:打賞不等于騙捐
憑借一篇爆文獲巨額贊賞,是否有法律風險?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告訴南都記者,打賞不等于騙捐。
同時,朱巍認為,因文章的內容真實性﹑表達方式等,用戶與文章作者間存在信息鴻溝,容易讓用戶超出自己的意愿或違反自己的真實目的而做出打賞行為。例如,用戶閱讀文章之后,可能因為支持作者﹑文章對自己有幫助等各種原因而打賞,但這僅僅是文章所傳達出來的信息,如果后來被證實是錯誤或是虛假的,則違反了用戶最初的打賞真實意愿。朱巍表示,即便這種情況產生,在現有機制下,大部分打賞并不能一一退還。
對于文章作者職業身份的真實性對打賞行為是否有影響,朱巍告訴南都記者,是有一定關系的。“如果事先知道他的職業身份存疑,或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問題,那可能用戶在看文章時,就不會選擇打賞。”
目前看,事件正在一層層剝落迷霧,期待真相被揭開的那一天,張凱律師的初衷也被更多人看得見。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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