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師(江西律師熊昕)
江西律師“偽證案”的最新進展是什么?
12月4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準許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撤回對熊昕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起訴。這項刑事裁定是基于事實證據所作出,這是對法律和事實尊重,這個判決有利于讓社會大眾看到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社會公信力,更好促進我國法治建設。
事情回顧:2018年4月,江西東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昕接受涉嫌強奸案子辯護委托,在雙方會見期間,熊昕唆使嫌疑人作虛假供述經過被其他辦案民警在走廊休息時聽見了,進入會見室稱其唆使嫌疑人作虛假供述。檢察院根據該案嫌疑人和民警證言,起訴熊昕涉嫌偽造證據罪。2018年9月27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逮捕,羈押一年三個月后,于2019年12月5日取保候審。本是一次辯護律師與嫌疑人正常會見,卻因為這件事情讓律師被起訴,最終被羈押。
偽證行為,是指行為人故意作虛假證明,推翻犯罪事實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這樣給其他辯護律師一個提醒,律師的辯護必須尊重基本事實,不能提供或教唆提供虛假證據。律師與當事人交流過程中,對于法律問題解釋,對于事實問題質疑、反駁、提醒都應該在法律正常辯護范圍之內,不得違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同時也要追究當時檢察院責任,當時起訴后又撤回,肯定是發現證據不足,為什么當時沒有提前采取補救措施?值得我們深思。

江西律師“偽證案”出現逆轉,該名律師到底有沒有做偽證?
江西律師“偽證案”出現逆轉
江西律師熊昕,堅稱自己沒有罪,也就是說他根本沒有做偽證,但是檢方,則認為雄心是有罪的,只不過,所謂的偽證罪因為情節過輕沒有造成傷害,不構成犯罪,所以才讓這名江西的律師恢復了自由,其實這起案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樣子的,現在已經很難判定了,但是熊昕律師依然堅持要通過法律手段還自己一個清白,現在我們來梳理一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江西律師熊昕,在受理一件案件的時候,與自己的當事人正在討論案情的時候,拘留所的工作人員,反應他聽到了這名律師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對話,并且一再聲明這名律師有涉嫌誘導犯罪嫌疑人做偽證的嫌疑,證明工作人員的言辭被作為證據,從而使這名江西律師熊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以偽證罪,但是,最后檢方機關,又以雄心的犯罪情節過輕,危害不大,讓這名律師恢復了自由。
而在恢復自由之后,這名律師開始四處奔走,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其實這就是一部現代版的羅生門,事情究竟是什么樣子的,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告訴我們真相,但是這名律師一再強調自己絕對是無罪的,他不同意檢方撤訴的理由,他要找到真正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偽證,他要讓自己有一個清白的職業生涯,因為如果一旦他同意了這個結果的話。
那么他的律師職業也將就此結束,所以證明律師到底有沒有做偽證,還是要等到最后,司法機關對此案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但是大家應該有足夠的耐心等待這個結果,其實我認為這件事情發生之后,能夠得到媒體的關注,并且讓所有人的目光聚焦到這些案子上,也是一件好事,因為無論如何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公眾都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關于熊昕案的進一步審理,我們拭目以待。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里,都面臨著一些無奈的選擇,法律也是如此,沉默不語的被告和巧如舌簧的律師,都是我們在這個不完美世界中的無奈選擇,使我們擁有一個“唯一合理的生活世界”。
法律就是這樣,我們普通人并不理解法律,但我們卻離不開法律,雖然巧如舌簧的律師在任何國家都不是讓人喜歡的形象,但是抵御國家權力必不可少的角色。
我們相信法律,會為我們所帶來的一切,維護我們這個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我們也相信大多數律師是清白的,秉公辦事,本著為百姓做主的原則辦事,支持真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江西律師偽證案逆轉,檢方或準撤訴,該名律師是清白的嗎?
因為一起強奸案,江西律師熊昕和王浩的父親(也就是另一個人被告人的父親)于2018年4月20日簽訂了律師委托協議。
至此,因為律師見一名涉嫌強奸的犯罪嫌疑人后,熊昕自己本人也因此成了犯罪嫌疑人,熊昕因觸犯刑法第306條的“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被起訴,在見自己的辯護人期間因為沒有關門,由此與當事人的談話被在門外的一名民警聽到,民警認為是該律師在教唆自己當事人作偽證,并在報告中將其舉報為該律師在教唆嫌疑人作偽證。隨即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根據該案嫌疑人和民警證言 ,江西律師熊昕被起訴,但是從2018年7月3日被公安機關傳喚起,熊昕律師對于此起訴一直沒有認罪,他表述說自己是在幫自己當事人總結歸納并陳述此事件的事實要點,是在正常履行其律師工作職責,2018年9月27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逮捕,羈押一年三個月后,于2019年12月5日取保候審。?
據報道,2020年8月27日,熊昕案在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法院一審不公開審理時,庭上表示“指控的犯罪事實不存在”,檢方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為由”撤訴,并且得到法院準許。熊昕自己本人表示,對該撤訴理由不滿,將會爭取徹底清白 ,給自己和家人一個交代,并為自己今后的工作負責。
時長兩年多,因東湖區檢察院撤回了對熊昕律師的起訴,終于沉冤得雪,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是,對當事人來說,付出的代價太過慘重,因自己的疏忽,從而讓自己險先讓自己有牢獄之災,而對于自己的清白還需要去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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