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公安為何不立案(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法律依據)
侵占罪為什么很難立案?
一般侵占罪很難立案原因有侵占案作為自訴案,只有被害人到法院進行提請訴訟才能進行立案,公安機關不會進行立案,并且在現實中真正對被告人進行立案的情況很少,因為該罪的量刑必須有犯罪人拒不退還的行為。
侵占罪作為自訴案,只能夠到法院進行提請訴訟立案,真正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的,并不多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可見除了要占有他人財物之外,還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什么侵占罪法院一般不立案
因為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應當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1、認定侵占罪,要準確認定其犯罪對象。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指代為保管的財物、拾撿他人的遺忘物、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體來說:
(1)代為保管的財物,包括:
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
②無因管理。
③依照有關規定而保管,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財物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
④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
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系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于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
(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①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柜臺上。
②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后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③遺忘物也不同于遺棄物,后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其一般應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侵占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嗎
侵占罪公安機關一般不立案。因為侵占罪屬于絕對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如果受害人認為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侵占罪的,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提自訴,如果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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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公安為何不立案
職務侵占罪如果被害人沒有提起告訴或者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沒有告訴的,則是不會立案的。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必須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為什么侵占罪法院一般不立案?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因此,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于侵占罪后,應當撤銷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一般侵占罪很難立案原因有侵占案作為自訴案,只有被害人到法院進行提請訴訟才能進行立案,公安機關不會進行立案,并且在現實中真正對被告人進行立案的情況很少,因為該罪的量刑必須有犯罪人拒不退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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