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案例)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辦?
您好,首先,您說在簽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寫的是首付30%,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你們當時是合意的且確定下來是首付30%,所以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
其次,需要再交的五萬,可視為兩種情況:一是可以你們雙方協商,看看能不能協商解決;二是協商未果,起訴??删推湟蠖喔段迦f首付屬于違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如果您想解除合同的話,《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法定解除的情形,如果滿足其中之一即可。若是你們合同中有約定雙方若違反合同中任意一項內容,即解除合同。這是約定解除。也是可以的。
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有哪些?怎么解決?
房子糾紛時我們現在生活中老是遇見的問題,房子交易對于個人而言都是比較重要的,但是如果錢給了,房子卻出現了各種奇葩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中感覺麻煩的一個就是代理銷售的糾紛了,因為他是通過代理或者中介的一個過程,中間又走了一個程序。那么,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有哪些?怎么解決?
一、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商品房的銷售模式改變了,比如他的買賣標改變了、房子合同與物業相關的合同混淆在一起了、售后包租問題啊、還有就是代理銷售的收費標準發生改變。
2、房價上漲引發購房人的不滿,房價下調使得許多人可能會反而會解除合同。
3、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改變引發糾紛,要么就是沒有履行合同未交房,或者是買房人借貸買房時回避了許多條件。
二、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類型及解決方法
1、關于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權問題
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性質上屬于委托合同。根據《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有疑問的是,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中是否允許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放棄?
我們認為,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中,受托人往往已經開始了所涉樓盤的銷售處、銷售廣告等的設計與宣傳工作,有的為委托事務已經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來開拓市場、聯系客戶。基于風險的分擔,應當允許雙方以約定排除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權。
2、關于溢價款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當事人如果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中約定受托人可以收取溢價款的,是否無效?
我們認為,雙方當事人對溢價獎勵的約定系雙方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及法規,也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應當認定為有效。
關于傭金與溢價款的收費標準,國家計委和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實行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收費高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的3%。對于約定的傭金和濫價款超過成交價格3%的標準,超過部分應否支持?
我們認為,《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屬于管理性規范,而非效力性規范,且不屬于法律和法規,故對合同效力不產生影響。
3、關于可得利益的問題
實踐中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解除后,受托人主張可得利益的,實踐中存在三種觀點:
觀點一認為:應當根據商品房面積和現有市場價格計算可得利益,予以支持;
觀點二認為,受托人代理商品房銷售是否能夠獲得傭金尚受國家政策、房地產市場等多種因素影響,其以合同所約定的可銷售金額為依據主張可得利益不能成立;
觀點三認為,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涉案商品房并未進行實際銷售,對可得利益由法院根據個案酌情處理。
我們認為,如果傭金、溢價款等可得利益通過現有條件可以確定,具有確定性,則予以支持。如果通過現有條件無法具體確定,則不予支持。
以上內容主要是講述了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有哪些,以及怎么解決的相關內容,對于這樣的糾紛,小編只想說我們攤上了,就得找解決的辦法的,具體的解決思路可以參考本文的內容,當然了,我們還是要預防為主的,在我們買房子的時候,我們就該規避一下這樣的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1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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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是民事案件之中的一種,房屋買賣雙方若是就某方面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那么首先需要確定該房屋買賣合同之后的內容,下面就來了解一下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1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
(一)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二)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四)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是民事行為,任何一方在合同簽署之后,對房屋的買賣金額等存在糾紛的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此種情形雙方可以再次就合同之中的異議項進行協商,對于依舊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那么需要按照雙方之前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該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2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包括,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要符合法律規定,要遵循法律規定的原則。出現此類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相關合同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預約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就雙方在一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一般以“認購書”、“訂購單”、“意向書”等形式表現,且多約定了定金。商品房預約合同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狀況、商品房總價款、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定金條款等內容。
購房者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防止其他買家搶購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暫緩付款,以冷靜思考或籌措資金;開發商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鎖定購房者,有利于按計劃售房。
預售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銷售合同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廣義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等。
委托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商品房委托給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并向中介機構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轉讓合同
是指經濟適用房所有者將經濟適用房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
買賣合同
是指農民將農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涉及農村宅基地的問題,對合同效力需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確認。
合同糾紛下的具體案由
1、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2、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3、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4、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5、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6、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7、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8、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9、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10、懸賞廣告糾紛
11、買賣合同糾紛
12、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13、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14、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15、互易糾紛
16、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17、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18、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19、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
20、拍賣合同糾紛
21、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22、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23、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24、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25、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26、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27、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28、委托代建合同糾紛
29、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30、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3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32、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33、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34、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35、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36、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
37、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38、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39、供用電合同糾紛
40、供用水合同糾紛
41、供用氣合同糾紛
42、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43、贈與合同糾紛
44、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45、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
46、借款合同糾紛
47、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8、同業拆借糾紛
49、企業借貸糾紛
50、民間借貸糾紛
51、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52、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53、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54、保證合同糾紛
55、抵押合同糾紛
56、質押合同糾紛
57、定金合同糾紛
58、進出口押匯糾紛
59、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60、銀行卡糾紛
61、借記卡糾紛
62、信用卡糾紛
63、租賃合同糾紛
64、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65、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66、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67、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68、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69、承攬合同糾紛
70、加工合同糾紛
71、定作合同糾紛
72、修理合同糾紛
73、復制合同糾紛
74、測試合同糾紛
75、檢驗合同糾紛
76、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77、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78、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7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8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8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82、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8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84、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5、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86、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87、運輸合同糾紛
88、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89、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90、水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91、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92、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93、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94、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
95、管道運輸合同糾紛
96、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97、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98、多式聯運合同糾紛
99、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100、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01、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糾紛
102、鐵路包裹運輸合同糾紛
103、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
104、保管合同糾紛
105、倉儲合同糾紛
106、委托合同糾紛
107、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
108、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109、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糾紛
110、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糾紛
111、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12、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13、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14、行紀合同糾紛
115、居間合同糾紛
116、補償貿易糾紛
117、借用合同糾紛
118、典當糾紛
119、合伙協議糾紛
120、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
121、彩票、獎券糾紛
122、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123、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24、林業承包合同糾紛
125、漁業承包合同糾紛
126、牧業承包合同糾紛
127、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128、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
129、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
130、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
131、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糾紛
132、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合同糾紛
133、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134、服務合同糾紛
135、電信服務合同糾紛
136、郵寄服務合同糾紛
137、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138、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139、旅游合同糾紛
140、房地產咨詢合同糾紛
141、房地產價格評估合同糾紛
142、旅店服務合同糾紛
143、財會服務合同糾紛
144、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145、娛樂服務合同糾紛
146、有線電視服務合同糾紛
147、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148、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149、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150、家政服務合同糾紛
151、慶典服務合同糾紛
152、殯葬服務合同糾紛
153、農業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154、農機作業服務合同糾紛
155、保安服務合同糾紛
156、銀行結算合同糾紛
157、演出合同糾紛
158、勞務合同糾紛
159、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
160、廣告合同糾紛
161、展覽合同糾紛
162、追償權糾紛
163、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164、不當得利糾紛
165、不當得利糾紛
166、無因管理糾紛
167、無因管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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