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0年)
2021年廣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車禍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車禍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廣東車禍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廣東車禍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傳各地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可以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即地部分地區實行同命同價,均已城鎮標準核算賠償。具體可查看本專題地區的詳細賠償標準。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后,《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2008-08-17】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廣東全省已實施“同命同價”的規定。
根據2019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得到以下數據
2019年廣東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18.42元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7.55元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4424.12元。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949.43元。廣東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醫療費:以發票為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住院天數。三、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四、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的費用。五、護理費:50元/天×住院天數。六、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七、殘疾輔助器費: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八、交通費:500-2000元。九、殘疾賠償金:30226.71×20×(10%-100%) 十級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一級為100%。十、鑒定費:依發票為準。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小孩不滿18周歲有撫養費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十八條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廣州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
根據2019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得到以下數據。
2019年廣東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7.7元。
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41.0元。
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924.3元;
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411.3元。
廣東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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