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辱母案例分析(山東辱母案情)
山東辱母案于歡大婚,于歡案子究竟給社會以多少警示?
聽到于歡結婚的消息,我很替他感到高興。不出所料,他也的確收到了大批網友的祝福。網友們說。新娘和于歡是夫妻相,非常般配。
對于歡來說,雖然他已經出獄。但是曾經發生的事情是永遠無法忘記的,他因為不能忍受吳學章等催債人對自己母親做出的侮辱性行為而沖動殺人。這一事件引起的轟動,很多人都還記憶猶新。
而于歡案給社會帶來的警示就是:法律可以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一定要有溫度。在一審判決中。法院給予于歡的判決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如果這個案件維持了原判。那么,于歡的一生就此完結。
當時的于歡只有兩條路。要么忍氣吞聲,看著自己的母親受到那樣的侮辱。要么拿起水果刀保護母親。很顯然,他選擇了第二種方式。盡管他的行為造成了一人的死亡,但是輿論和大眾是站在他這一邊的。
這起案件在網絡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但法治社會不能縱容以暴制暴也是事實。因為這是法治秩序崩塌的危險信號,最終會導致每個人都可能會成為受害者。幸運的是,最終此案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也兼具了溫暖的人情味兒。
這起案件也已經被列入最高法指導案例,同時也非常具有意義的是,正當防衛制度,在這起案件中被高度重視。最終,于歡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很多網友為此感到很欣慰。他們鼓勵于歡:”出來后,一定要幸福。”
出獄后的于歡現在已經成為了一名零食店的店主。面對采訪,他表示自己當時做法確實有些沖動。他很感激有這么多人關注自己的人生,他也大方的在網絡上分享著自己的婚禮。
看到于歡現在的幸福,不得不說,法律懲罰了他,但法律也拯救了他。相信在未來,我國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則,會成為更多人的福祉。
怎么培養法律思維,形成系統的法律分析思路?
法律思維是個很抽象的東西。法律思維通常可分兩方面,客觀與博弈??陀^的思考、分析所見問題,以表象推本質。逆向的推理,論斷結果出現的原因,因果互博,從而以法律視角得出嚴謹的答案。
首先要懂得法理,任何法律都是遵循法理而制定,如民事法律,都建立在公平,意思自治,不違反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又如刑事法律,則是建立在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懲治犯罪,罪刑法定,罪刑適應的基礎上。而行政法規,更多體現在管理社會,但又不能侵犯社會各主體的基本權利上。懂得法理,才能更好地讀懂條文,理解立法本意。
其次,在法律適用過程中要懂得運用法理去正確解決問題。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總是復雜多樣的,法律規范不能細化到與每一個糾紛相匹配。同樣,各種法律由于立法技術,制定時間,立法角度不同,多少會存在著不一致,甚至沖突的地方,就需要正確地去理解法律,選擇適用,而不是死扣條文??傊粭l,當有多個選擇,適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結論時,可以選擇一個大多數人都愿意接受的結果才是正確的。
另外,須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與相當社會經驗的積累,其次是養成反射性的果因思維習慣。切忌主觀臆斷。例如,山東辱母殺人案。首先應看發生何種結果:致人死亡。其二應看實施何種行為:故意傷害。其三應看侵害對象:他人生命。最后才看主觀原因:母親受辱后的過激反抗。再如該案的判決結果。法律人思維應是犯何種罪,有無法定減輕情節。而非以一般情理說其無罪。
法律思維的養成非朝夕,須經長期的積累與使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識的學習才是成就法律思維的首要條件。學多,用多,才能慣性思維,得出法律結果。
“辱母殺人”案的細節是怎么樣的?
事發山東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而于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成最大的爭議點。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現,警察介入4分鐘后就離開了拘禁于歡母子的辦公室,而于歡被催債者拿椅子杵到退無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經歷6小時的煎熬后,23歲的于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的催債者。這些“不速之客”最終一死三傷,而于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蘇此前曾為公司生產,借了100萬元高利貸,月利息10%,但無力償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梳理判決、采訪有關法律人士發現,在這6小時里,這對母子先被催債者監視——母子走哪兒,催債者跟哪兒,連去吃飯也被跟隨、看守;后母親被催債者用下體侮辱、脫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鐘即離開他們所在的辦公樓之后,糾紛再一次延續。面對無法擺脫催債者的困局,以及“杵”來的椅子,于歡選擇了持刀反抗。
兒子保護受辱的母親卻獲無期徒刑,如此結果引起輿論極大關注。于歡目前已提起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計劃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案發前:母子被催債者“走哪兒跟哪兒”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點多發生的。不過,案發前大約6小時,蘇銀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大院已不平靜。
判決認定的公司多名員工證言顯示,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大約10名催債人員來到公司辦公樓前,“現場亂哄哄的”,有一名年輕女子在大喊大叫,“蘇總和對方互罵”。
這些上門者并非全是債權人。按判決書的說法,他們當中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稱借給了蘇銀霞100萬元,這是判決認定蘇銀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數額。據媒體報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給高利貸者,于歡的東西也被拖了出來。
此次“對陣”沒有結果。蘇銀霞與于歡最終回到一層辦公室,催債人員則坐在外邊的臺階上,晚上7點左右,催債者在樓前擺起了燒烤爐,一邊吃燒烤一邊喝酒。
蘇銀霞母子去伙房吃飯已是晚上8點多的事情了。當他們走出辦公室,兩名催債者隨后跟上,輪流看著他們。
“他們往哪里去,我們就安排人跟著?!彪娫捄皝矶嗝邆叩哪凶永钪以谧C言中稱,他們討賬時沒有打蘇銀霞母子,但是“罵他們兩句,說話糟蹋他們了?!?/p>
在于歡姑姑于秀榮的回憶里,蘇銀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約一個多小時,此后回到辦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變了——在一個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點多開車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長頭發、身著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場的催債者。
母子遭催債者下體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債者均出具證言稱,他們吃完飯的時候,杜志浩走進了一層辦公室。隨后,在樓前吃燒烤的催債者全進了樓內,監控顯示,這個時間是晚上9點50分。
蘇銀霞母子那時還待在辦公室內。11個人圍著他們,主要與蘇銀霞對話并要求還錢的,是杜志浩、李忠。
這場從傍晚開始的催債“鬧劇”,終于發展到了頂峰——有公司員工及家屬見辦公樓“亂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過窗戶往里面看,發現蘇銀霞和于歡面前,“有一個人面對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臀部下面”。
脫褲者是杜志浩,判決認定的催債者張書森的證言顯示,此時,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脫到大腿根,把下體露出來,對著蘇銀霞;杜志浩還把于歡的鞋脫下來,在母子面前晃了一會兒,并扇了于歡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債者也陳述了類似說法,還稱杜把鞋往蘇銀霞臉上捂。他們均表示,杜和蘇銀霞吵了起來,杜“嘴上帶臟字了”、“說的話很難聽”。
在20多分鐘的時間里,蘇銀霞母子遭受著下體侮辱、打耳光、言語辱罵?!昂笃谒麄兿嗷ネ妻饋??!比绱藞雒媪钜煌焕У墓締T工馬金棟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辦公室,讓同事趕緊報警,“他們開始侮辱霞了?!?/p>
監控顯示,晚上10點13分,一輛警車到達,民警下車后進入了辦公樓。
目擊者稱于歡被椅子“杵”后反擊
民警進了一層辦公室。蘇銀霞、于歡急忙反映被催債者揍了,催債者則否認。
多名催債者證言顯示,民警當時表示:你們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民警并沒有在屋內停留太久。監控顯示,10點17分,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了辦公樓。這距其進屋處理糾紛剛4分鐘。
于歡試圖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債者攔住了他,讓其坐回屋里。沒有民警的辦公室再度混亂。
于歡供稱,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愿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鑒定顯示,于歡未構成輕微傷,不過,在其左項部可見一橫行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部可見多處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債者么傳行的說法,他們當時把于歡“摁在了一個長沙發上”。
一名公司員工家屬則看到,有催債者拿椅子朝于歡杵著,于歡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發現,此時,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著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于歡供稱,他開始拿刀沖圍著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傳行回憶,于歡當時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恁”,杜志浩往前湊了過去,于歡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傷。
催債者急忙跑出了辦公室。10點21分,聞訊的民警快速向辦公樓返回。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最大爭議
經過司法鑒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兩名被刺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一名系輕傷二級。
2016年11月21日,于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這已是從輕處罰之后的結果。該院給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采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具有過錯。并且,于歡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對于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的律師辯護意見,法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為,雖于歡當時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于歡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辯律師王甫認為,“派出所處警”與“非法侵害繼續”并不沖突,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處警是否讓于歡認為他已經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離開辦公室后,還有人拉于歡坐下,把他往墻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憤怒和糾纏之下,于歡產生的認知會影響其行為,若僅說“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衛”也是有問題的。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看來,于歡應當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討要的債務系非法債務;其次,于歡遭到了不法侵犯,11個人對其進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體對其母親進行侮辱。
家屬目前已委托律師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表示,他們將于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嚴峻
民警為什么到辦公樓4分鐘之后就離開了?按照判決書認定的說法,于歡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況”,蘇銀霞則認為民警是“到門廳外邊問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試圖跟民警到門外。
不過,于秀榮及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民警是準備離開公司,并且發動了車。在公司員工阻攔、僵持的時候,辦公室內發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從警經歷的律師王甫認為,警察的行為是有瑕疵的,“因為警察到場之后,應該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在這個前提之下才開始調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時留在了現場。
于歡的二審律師表示,他們準備先起訴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
判決書寫明,兩名民警、兩名協勤人員分別出具了處警經過和有關情況的說明,民警也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案發當晚的處警情況。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關視頻。
據媒體報道,蘇銀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接受調查。接近蘇銀霞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蘇目前尚未被起訴。
記者注意到,源大工貿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同樣嚴峻。
在血案發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貿及蘇銀霞等被申請人,被法院裁定凍結570萬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2016年11月,源大工貿公司被判決償還808萬元,蘇銀霞承擔連帶責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蘇銀霞等人亦被判決償還他人100萬元。
如何熬過經濟困境,與于歡的自由問題一樣,擺在了蘇銀霞一家面前。
山東辱母案是怎么一回事?
4·14聊城于歡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發生在山東省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并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2016年4月14日,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于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靵y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搜狗百科
4·14辱母殺人案
山東辱母案一般指4·14辱母殺人案
4.14辱母殺人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時,發生在山東省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于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中文名
4.14辱母殺人案
又名
4·14聊城于歡案
當事人
于歡
致死者
杜志浩
債務方
蘇銀霞
債權方
吳學占
地 ? 點
山東省聊城冠縣
最終裁決
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收起
人物關系
蘇銀霞:女企業家,債務方(借款人)。
吳學占:地產公司老板,債權方(貸款人)。
杜志浩: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被刺后自己駕車去醫院并在醫院門口與人爭吵,延誤救治時機失血過度死亡。除了辱罵,他還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于歡:蘇銀霞的兒子,因母親被催債人羞辱而刺殺催債人杜志浩。
事件起因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2009年,蘇銀霞創辦冠縣工業園內的源大工貿,主要生產汽車剎車片。
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兩次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
蘇銀霞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并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斑€剩最后17萬欠款,公司實在還不起了?!庇跉g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占從蘇銀霞手里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于嚴重的非法所得。
2016年4月13日,蘇銀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東西。據她提供的情況說明,在房間里,吳學占讓手下拉屎,并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
事件經過
案發地
案發地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債人員圍堵并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并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于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于歡的姑媽于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于秀榮拉住一名女警,并試圖攔住警車?!熬爝@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庇谛銟s在后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靵y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1]
事件審判
蘇銀霞為于歡寫的陳情書
蘇銀霞為于歡寫的陳情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中的爭議點在于,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以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杜志浩的家屬提出,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并索賠830余萬元。于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于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2]
2017年5月20日,于歡案二審庭前會議召開。[3]
2017年5月27日,于歡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4]
2017年5月27日,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庭審結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法庭將擇日宣判。
2017年6月23日,于歡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本判決為終審判決。[5]
2017年12月,于歡案背后吳學占團伙涉黑案召開庭前會議。
事件處理
“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不過,“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警方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圍繞案件的爭議并未因判決結果而就此停歇。于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說,已經在2月24日,趕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訴。此案一審中,自首沒有認定,對方涉黑的問題沒有認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誤救治的情節。殷清利表示,根據于歡及其姑姑的強烈要求,將來會準備先打一個行政官司,起訴當地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在于歡案件的二審庭審中,也準備申請法院將涉及到的公安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6日凌晨,法制日報披露“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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