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損壞賠償(房屋損壞賠償要求)
施工造成房屋損壞如何賠償
工程施工,導致房屋損壞,可以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賠償的具體金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擴展資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起訴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向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租賃期間發生的房屋損害怎樣賠償
房屋損壞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損壞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損壞。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損壞。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損壞。
1、正常損耗
出租人對于其房屋具有維修義務。如果房屋的損壞是正常損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承租人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正常損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損壞問題,因此出租人應對此承擔維修義務。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損壞他人房屋賠償標準是什么
房屋被損害后,賠償標準按照損壞程度有相應的賠償計算方式:1、如果損壞的房屋可以完全修繕時,賠償標準按照修復金額賠償。2、如果損壞的房屋可以部分修繕時,賠償的標準是修繕的費用和不可修復造成的其他損失之和。3、如果損壞的房屋完全不可修復時,則賠償金額為重新購買或者重建房屋所需的費用。如有造成人身傷害等等其他情況,可以依據當地法規進行具體計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我家房屋受損,我應如何申請賠償?
房屋損害賠償糾紛打官司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房屋糾紛賠償符合條件;進行房屋糾紛賠償訴訟需要舉證的證據。
法律分析
房屋被損害后,賠償標準按照損壞程度有相應的賠償計算方式:
1、如果損壞的房屋可以完全修繕時,賠償標準按照修復金額賠償。
2、如果損壞的房屋可以部分修繕時,賠償的標準是修繕的費用和不可修復造成的其他損失之和。
3、如果損壞的房屋完全不可修復時,則賠償金額為重新購買或者重建房屋所需的費用。如有造成人身傷害等等其他情況,可以依據當地法規進行具體計算。
房屋損壞鑒定機構部門:
1、房屋質量鑒定要找當地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局監理公司或城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由此定義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見的房屋瑕疵都是質量缺陷,比如細微裂縫,非常微小的傾斜,如果這些瑕疵在工程建設標準容許的范圍內,則不構成質量問題,購房者只能容忍。
3、購房者,應該持房屋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施工證、施工圖紙)、消防手續等找房屋質檢部門申請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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