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報告(刑法案例分析報告格式模板)
刑事案例分析怎么寫???
主要涉及罪與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情節等方面闡述。
一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分析事實,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二要闡述依照現行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應給予何種刑罰;
三要分析其行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及理由;
四可以提出其他觀點及自已的認識。
經典刑法案例分析
1、構成犯罪,故意殺人罪。
2、罪過形式是間接故意。因王明知有人偷瓜,卻仍在瓜中注射農藥,是明顯的放任結果的發生,屬間接故意。王雖然明確告知瓜內有毒,但這不足以為其開脫,因為如題所述“王某便在全村喊話:“西瓜打了農藥,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負責”,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盜。”,所以有足夠證據證明王既不是不知亦不是過于自信,而是放任。
3、bc
4、無罪
5、acd
刑法學案例分析2
1、主觀罪過是間接故意。不以追求殺人結果為目的,但明知可能會造成殺人后果且放任結果的發生。因此,為間接故意。
2、故意傷害致死。
(1)林某的打人行為是針對對方故意實施的,且造成對方外表三處表皮輕傷。這足以表明,林某有傷害田某的故意。
(2)田某的死亡是由于林某的打人行為和自身的特殊體質相結合而發生的,自身的體質并不足以阻隔林某的打人行為與田某的死亡的因果關系。因此,應認定為具有因果關系。
(3)客觀上,造成了對方外表三處表皮輕傷,且造成最終的死亡。
因此,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
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學案例分析報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雙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指定乙之兄長甲做乙的監護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監護人十幾天后乙與鄰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損失,鄰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訴訟,要求乙賠償損失,法院通知甲應訴,甲拒絕出庭,同時提起訴訟不服村委會的指定,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撤銷原村委員會的指定,并同時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監護人,為此,對于誰應代為承擔賠償責任問題,出現了不同意見。 丁對此事件不承擔責任,甲在被指定為乙的監護人之時,雖不同意指定,但是也為作出起訴,甲應該對此事負責。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應承擔責任。 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廬縣桐君街道公園山路53號一樓,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間的對面房間。2004年8月31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李某見被害人董某的房門上插著鑰匙,即起歹念,并持刀開門進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現金。被害人董某從桌子抽屜內的包內拿出現金100元交給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錢少并將該100元現金扔回抽屜內,同時提出要與被害人董某發生性關系,被害人董某不從并極力反抗。期間,被告人李某將被害人董某的雙上肢咬傷(表皮輕微傷)。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應下午去其租房內與被告人李某發生性關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現金給被害人董某看傷,并要求其不許報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見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報警,被告人李某被抓獲歸案。 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訴訟法案例 李春與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關區無線電廠家屬樓,但在老家乙市郊區有房6間,由其長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婦遇車禍雙亡。老人的長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歲)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學,因該大學離李明住處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張麗將父母的遺房騰出一間由自己住。張麗說:“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間房已出租給了方某、劉某,租期未滿,不能騰房。”為此發生糾紛,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訴,要求分割父母的遺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審理中發現除李明、李可二位繼承人外,還有老人的長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繼承人。經法院通知,李梅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不參加訴訟;李娜則既不明確表示棄權,又不愿參加訴訟。 在法院對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說李明夫妻現住的6間房是1948年其與死者李春共同經商時共同出資購買的,自己有一半的產權,并向法院提交了購房時二人共同簽名的房契。 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本案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角度對本案當事人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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