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需要什么證據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判
買到有毒有害食品,如何提起刑事自訴?具體罪證需要提供哪些
你好,自訴的前提是食品對你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損害。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 *** 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 *** 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法定 *** 人是指被 *** 人的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訴訟 *** 人通常是指律師。
如果自訴人書寫有困難的,可以 委托律師 *** ,也可以口頭告訴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并 *** 筆錄,由自訴人簽名蓋章。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商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1、*,吃了有副作用反應,然后醫院出證明,是食物中毒或者吃了垃圾食品。第二,拿著食品去檢驗證,看看是不是合格產品或者有害物質。
2、若存在其它確鑿證據,如銷售紀錄、目擊者證詞、生產工藝相關證據以及有毒有害成分檢測報告等,能構成完整證據鏈,足夠證明被告涉嫌制造、售賣有毒有害食品之事,即便無存貨,亦可判定其有罪。然而,若缺乏此類關鍵證據,僅憑無存貨一點,難以直接斷定有罪。
3、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包括生產廠家、銷售商家、餐飲服務企業。而按食品外包裝上印制的廠家名稱、商家提供的購物小票、發票(附明細)、懸掛在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等就可以證明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
4、可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于行為犯,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商家不知道銷售的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此罪屬于故意犯罪,商家構成刑事犯罪的,買到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費者,可要求商家承擔民事責任。
5、第五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并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凡是生產、銷售了上述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就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即可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本罪為結果犯,即要以嚴重后果為構成要件。
3、法律客觀:(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生產、銷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
4、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構成要件主要涉及客體、客觀要件、犯罪對象、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結果犯性質、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首先,本罪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
5、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一是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仍然銷售;二是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三是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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