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國籍法屬于什么法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問: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基本原則。
校解析答案: 1980年頒布施行的國籍法在制定過程中總結了我國三十年來處理國籍問題的經驗,并參考了世界主要國家的國籍立法和有關國籍問題的國際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包含五項基本原則。
(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國國籍原則。這項原則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我國各族人民都具有中國國籍,體現各民族的平等;二是不論什么民族都具有統一的中國國籍,體現各民族的統一。
(2)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原則。在該法的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中都體現了這項原則。
(3)在賦予原始國籍上采取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這項原則對于消除積極和消極國籍抵觸都創造了立法上的有利條件。
(4)男女國籍平等原則和國籍的加入。該原則體現了我國憲法中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具體在該法中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規定體現了這項原則:第一是采取雙系血統原則;第二是采取妻子的國籍不受婚姻影響的原則。
(5)退出和恢復采取自愿申請和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十這項原則可以避免因婚姻、收養、認領等情況而產生國籍抵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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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查到深圳的成績了,《金融市場學》課程,大概看了10天左右的書,考了72分。金融本科過了10科了,現在準備1月份考《線性代數(經管類)》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兩門課程。

中國國籍法規定,什么樣的人才能申請中國國籍?
法律分析:申請中國國籍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中國國籍
2、中國人的近親屬
3、定居在中國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國籍法實施細則
國籍法是主權國家對公民的國籍取得,喪失和恢復進行管理的法律條例。下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國國籍法取得方式和規定
公民取得國籍的方式一般有兩種: 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國籍, 這種出生國籍也稱原始國籍, 也就是說一個人剛剛出生在某國時即具有了某國法律賦予的國籍身份; 二是繼有國籍, 也就是一個人以申請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國的國籍。 繼有國籍的取得方式很多, 如因近親屬關系取得、因婚姻關系取得、因經濟關系取得、因收養關系取得等等。我國的國籍法對具有中國國籍的規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 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國, 具有有中國籍,但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 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 定居在中國, 本人出生在中國, 具有中國國籍。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愿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 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 中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外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 即喪失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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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采用的是什么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采用的原則是:我國國籍法原則上采取的是雙系血統主義。 只要父母雙方或任意一方為中國國民的,本人無論出生在國內還是出生在國外,具有中國國籍。?
國籍法是主權國家對公民國籍的取得, 喪失和恢復進行管理的法律條例。世界各國的國籍法的基本內容一般都有三個部分組成, 即國籍的取得部分, 國籍的喪失部分和國籍管理的部分。
內容: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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