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么材料的詞條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材料如下:1、起訴狀;2、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3、交通事故證據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治療住院費用的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等。

出了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供什么證據材料
1、原告身份信息材料。原告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均需加蓋公司公章)。
2、被告身份信息的證據。被告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被告為法人的:企業基本信息、保險單復印件(被告為保險公司的)。
3、事故及責任證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現場照片;現場目擊證人證人證言;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起訴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這是起訴的關鍵材料;2、證據,包括鑒定意見以及醫院出具的診療單;3、原告的身份信息的資料,也就是身份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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