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規(新交通法規2022年全文)
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
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新交規扣分細則:走非機動車道罰50。違規使用專用車道罰100。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100 記2分。在禁停標志、標線停車罰100 記3分。在高速行車道停車罰200 記6分。下面是新交規的扣分標準:
12分: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7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9分:
1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交通法規2023年新規定
2013年,交通法規的新規定如下: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備案管理,并對駕駛培訓活動加強監督,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主管部門實行監督管理。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新交規的意義:
1、新交規被稱為有史以來最嚴格的交規,駕照申領、違章處罰都比以往要嚴格的多。如果我們一貫這樣嚴格要求自己,今天就不會感覺新交規的嚴厲。正因為以往的處罰寬松,違章成本太低,交規培訓學習流于形式,所以才有那么多的違章發生。
2、新交規要求確實更嚴格,但如果能執行到位,肯定會增加道路安全、減少傷亡,其最大的意義就是能讓大家自覺遵守新交規,共創良好安全的交通環境。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交通運輸法制工作要點的通知

新交通法規扣分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記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第三條 記分周期為十二個月,滿分為12分。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初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之日起累積計算。
第四條 記分達到滿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第五條 在記分達到滿分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減免部分記分。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業務窗口提供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及記分查詢。
第二章 記分分值
第七條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電動車交通法規新規定
2022年電動車新交規如下:關于新交通法中機動車和電動車的界定,在確定事故責任時,不僅要看是否是機動車,還要看事故發生地。非機動車只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只能在機動車道最右側行駛。如果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道是主要責任,則它們應承擔全部責任。電動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社會保有量已接近3億輛。我們先看3個新規定就能了解電動車的管理規范主要有哪些?《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定》國家標準規定兩輪電動車可劃分為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動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有被稱為“國標車”,速度不超過25km/h,屬于非機動車,是兩輪電動車唯一的非機動車。對于三類電動車規定時速、上牌、戴頭盔、載人、持證、改裝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能讓車主們遵守法規上路,安全出行。經與各地發生電池爆炸事故頻率發生,應急管理部發布《高層民用件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月1日起施行。禁止電動車在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也不允許帶入家中充電,引發事故。要自覺在小區集中充電區域或車棚存放充電,鼓勵小區,集中場所設置充電設備以及電動車停放車。6月18日,工信部對推薦性國家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的定義作出了說明,并征求意見稿發布,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定義和標準作出了重要指標說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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