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動產(什么叫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
什么叫不動產?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 [1] 。 《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 《物權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 [1] 。 《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 所謂動產,就是不動產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質上能夠移動,并且移動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如電視機、書本等。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是否可以移動。 動產通常可以移動,而不動產則不能移動。 第二,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
“不動產”指的是什么?
目前所稱的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我國從2015年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原來分布在土地、房管、水利、農業等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整合由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統一登記后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頒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國家級規范文件,各省市也相繼出臺地方性規范文件,指導本地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目前全國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已經步入正軌。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什么叫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不動產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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