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法典215條民法典215條原文
分析民法典215條,民法典215條原文?
《民法典》第215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這個條款是說,只要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即使沒有辦理物權登記手續,也不影響合同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情況的除外。
民法典215條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215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這個條款是說,只要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即使沒有辦理物權登記手續,也不影響合同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情況的除外。
民法典第215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209條和215條的區別?
民法典209條規定的是不動產物權的登記生效原則及其例外。而民法典215條規定的是合同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
2021民法典中215條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215條有關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關不動產物權合同發生變動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其中不動產物權變動是指有關不動產物權合同的訂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會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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