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最新政策(上海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2022
1、小產權是建設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上的同時規定了一戶只有一宅,任何的組織和單位都不可以買賣、建筑小產權房;
2、如果后續遇到國家拆遷補償的,小產權房也是不能獲得拆遷補償的,除非獲得當地政府的認可;
3、政策上仍不認可小產權的合法性,同時規定了小產權房是不給頒發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小產權房有哪些類型
1、通常意義上的小產權房,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
2、限制銷售的小產權房,也就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同時還是具有產權糾紛的不完全產權房;
3、軍產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
4、部分二手房,還沒辦理征地手續及欠繳土地出讓金,就這樣直接進買賣交易。?
西安小產權房新政策和風險是什么?
曾經 小產權房 子在房屋的買賣中也是很暢銷的,其實是因為他的價格是特別的便宜的,至少低于市場價百分之二十五的價格。雖然小產權房很熱賣,但對于房地產市場來說確實是一個問題。目前 西安 小產權房新政策 ,那么還存在著怎樣的風險呢。 一、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要嚴格規范農村 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 宅基地 、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 土地確權 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于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 土地糾紛 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目前在全國范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后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二、小產權房存在的風險 1、無證不全 如果沒有“五證”是不能 辦理房產證 的。盡管“小產權房”由于在價格上深受資金有限制的 購房 者的青睞,但“小產權房”存在諸多風險,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辦理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2、萬一 拆遷補償 難 小產權房,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得不到 拆遷 安置補償卻無話可說。 3、質量安全無保證 一些小產權房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4、遺贈容易出問題 小產權房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 遺產繼承 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 5、小產權房不能 抵押 或進行上市買賣 小產權房由于不能辦產權,也就意味著這房子在法律上不是屬于你的,所以如果要抵押一般銀行不會貸款給你,法律也不允許上市買賣 因為小產權房的價格實在太低了,對于大家普通老百姓而言這就是一個大便宜的,因此很多的朋友就沖著這個便宜就會去購買,但是根據 西安小產權房新政策 解讀,對于國土部對于小產權房子是不準許登記發證的,因為小產權房子連最基本的質量都無法保證的

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2022
深圳小產權房2022年政策:
小產權房不得發證,同時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不限定小產權的開發與購買,但小產權房開發與購買需要得到深圳政府部門或者國土資源管理局的審批,對于那些符合城市發展的才能夠建立,否則間將視為違法建筑,日后有可能需要拆除。
針對已經購買小產權的家庭,因房屋無法收回,所以會對于部分阻礙深圳城市規劃發展的房屋給予拆除并支付補貼,對未拆除的房屋也不能頒發房產證,但依法享有居住權40年,產權到期后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小產權房的買賣
1、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
2、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此類房產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沒有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產權不完整,在小產權房買賣和轉讓的過程中易出現一系列問題和糾紛。因此,一般小產權房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堅決要賣的情況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交易。
3、小產權房的交易,一般是一次性付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由于所購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沒有得到國家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批準,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響。
北京小產權房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規定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小產權房的清理整治,針對新增的小產權房項目要求各區縣堅決嚴厲打擊,依法查處。市國土局也始終堅決清理整治小產權房,對新增小產權房“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公開曝光力度,積極協調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全力拆除違法建設。 對在2013年2月市國土局、市監察局聯合下發《關于堅決杜絕新建嚴肅查處續建續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后,仍然新建、續建、續售或漏報、瞞報、拒報甚至放任、縱容、庇護違法建設的相關責任人,將及時提請監察機關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北京設立了小產權房舉報機制 北京市國土局表示,將選擇若干起頂風違法繼續實施建設和銷售、情節惡劣的小產權房案件,由市國土局直接予以查處,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重大典型案件公開通報、掛牌督辦。 同時,北京市國土局將設定12336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對新建、續建、銷售小產權房行為的舉報監督,并將核實后的各區縣小產權房情況名單在網上公開曝光。 此外,住建部門將負責組織拆除小產權房項目售樓處,查封施工工地;對銷售小產權房的房屋中介機構及開發商依法從嚴查處;對未取得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文件,擅自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測繪單位進行查處。 規劃、工商、城管、水務等部門將加強聯動,及時對涉及小產權房的有關違法問題進行查處。 三、小產權 房屋買賣注意事項 小產權房政策《關于農村 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 宅基地 、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 土地確權 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小產權房政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 農村宅基地 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 土地使用證 、 房產證 、 契稅 證等合法手續。 小產權房政策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加上其產權不完整,購買小產權房很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一系列問題和風險。
深圳小產權房新政策是怎樣的
深圳小產權房新政策 1、新政:“十三五”期間至少籌建30萬套人才住房 深圳市政府舉行了《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情況介紹會。這份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間,深圳新籌集建設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將不少于30萬套。 值得注意的是,40萬套的建設量,幾乎相當于特區成立30多年以來建設的政策性住房總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間深圳開工的35.7萬套 商品房 總量。 人才住房用地執行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政策。土地空間緊張的深圳,為了確保人才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對用地保障提出多條規定,包括: (1)每年新增供應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積應當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60%; (2)招拍掛出讓的商品住宅項目用地應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人才住房; (3)城市更新項目人才住房基準配建比例不低于15%; (4)新建或擴建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不少于總建筑面積25%的人才公寓; (5)創新出讓模式,在招拍掛過程中實行競地價與競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結合,即競地價達到一定程度后,轉為競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此外,措施還提出要多渠道籌集建設保障房。例如:鼓勵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設人才住房;利用地鐵、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上蓋配建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會存量住房資源。 為提升人才住房建設運營管理能力,日前深圳市還成立了國有獨資的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團,負責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業務。 2、新政后,“小產權房”或許多了一條新出路 深圳存在大量歷史遺留建筑,俗稱“小產權房”。此前,深圳市查處違法建筑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數據顯示,深圳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總計達37.74萬棟,約4億平方米。 這些“小產權房”手續不完備,存在安全隱患,但在當前社會情況下,又難以拆除或者轉正。此次,新政中有多條措施涉及“小產權房”,或為“小產權房”處置提供一條新出路。 (1)鼓勵有條件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利用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設人才住房,允許其在戶型面積、租售價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給予相應政策優惠。 (2):“十三五”期間,通過沒收、租賃、征收歷史遺留建筑等方式籌集不少于8萬套人才住房。 (3):支持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依法將已建成、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住房改造為租賃型人才住房。 (4):探索政府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作開發、共享受的人才住房建設運營模式。 這些措施是否會得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和原村民的支持與配合,還有待觀察。 3、高房價之壓,人才流失成深圳首要難題 高企的房價在令人才止步的同時,更令企業家們擔憂。“從企業能承擔的成本角度考慮,我們給員工漲 工資 能漲15%,但房價一年里漲了太多,這會讓員工很難在深圳立足,導致我們招攬人才變得越來越困難,沒了人才,企業以后就沒有發展后勁。”一位深圳科技企業董事長說。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洪海靈在介紹會上說:“近年來深圳居住成本不斷增加,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對高房價,我市各企事業單位引進和留住人才的困難和壓力與日俱增。此外,預計在‘十三五’期間,全市人才對住房的需求將高達51萬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促進人才在深安居樂業已十分迫切。” 措施的一個核心內容就是將人才住房從現有的住房保障體系中相對分離,并結合人才群體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從而構建“促發展”的人才住房與“保基本”的保障性住房雙軌并行的公共住房體系。“人才安居是貫徹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的一項激勵政策,目的在于通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和長期發展驅動力。”洪海靈說。 措施規定,建立人才住房封閉流轉機制。洪海靈表示,深圳是土地資源極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這決定了人才住房也必然屬于稀缺資源。人才住房不得轉變為商品房上市流轉,可以杜絕通過人才住房牟取暴利,也有利于實現人才住房“只增不減”,充分發揮其住房蓄水池效應。 深圳小產權房新政策 ,在深圳,所有的小產權房都需要依照新政策來管理,如果在深圳想買小產權房,就要了解清除以上的政策,本身小產權房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在進行小產權房的交易時,了解當地的小產權房政策,這樣能夠幫到自己有效的進行小產權房的交易。
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是怎么樣的?
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1、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指出,小產權房治理工作關系到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成敗,在大量農戶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滿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個嚴峻問題。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會價值已得到多數人承認,因此對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2、對于新建小產權房應嚴格控制,依法排查,從用地審批到建設、銷售等多環節入手,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而對于已經被住戶持有的小產權房,治理更需智慧。藍皮書建議,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須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不能買賣或出租,只能自用。
3、同時,應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或租賃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專家學者主張將小產權房納入經濟適用房或者保障房體系,建議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產權房合法化、規范化,以促進城鎮化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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